关于国有交通企业改革问题的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2/8/17

关于国有交通企业改革问题的汇报第2页

兜底,不应由企业交纳。

六是享受事业待遇的企业改革问题。这类企业改革,情况更为复杂,复杂就复杂在资产更难划分和界定,解除原有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和社保,更难以处理。这都需要认真研究,有明确规定。关于补偿标准和社保问题,鉴于这些单位的职工原来是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待遇,我们总的意见是在改革时维持原有待遇。在职职工如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应按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加以计算。在职和退休职工进社保,以进事业社保为宜,如果非进企业社保不可,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要保持不变,而且不应补交开展企业社保先于事业社保这段时间的“两金”。

七是改革成本的支付问题。企业改革,是要解除长期形成的体制性障碍,发生较多改革成本在所难免。其中解除原有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处理社保等问题所发生的费用,都是以往的体制、政策造成的。应该把必要的改革成本支付与国有资产流失相区别。我们的意见,凡包括土地资产在内的企业净资产能够支付的,由企业支付,不能够支付的,财政和主管部门应该给予支持,帮助支付。

八是给予三条铁路以关闭破产的矿山企业相同的政策。鉴于三条地方铁路已拆轨或正在拆轨,大部分职工面临失业,请省政府明确三条地方铁路按关闭破产的矿山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改制或关闭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