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2/8/30

区“四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区“四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正确领导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力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服务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全区开展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我们结合本区实际,把“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坚持齐抓共管,有效地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实际效果看,随着“四五”普法的开展,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得到拓展,从而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两个率先”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区委、区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放在全局的高度上去认识和把握,强调依法治区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又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更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有力保障。为使“四五”普法顺利启动,区委区政府于出台了《区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区—依法治区规划》,召开了全区“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区干部群众进行思想动员和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举办“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区及各街道分别在窗口地段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区四套班子领导、各执法部门、11个街道及驻区大单位干部群众共1500余人次参加,大造声势,有效地提高了全区各级各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四五”普法的自觉性与积极参与的热情。
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才能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体系。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真正做到在组织上落实,根据区领导的变动,先后对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作了两次调整,依法治区办公室始终保持4人配置,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的职能。各街道、系统和驻区单位根据市区统一要求,调整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稳定联络员队伍。为加强工作力度,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依据年度意见,分解和细化工作目标,将责任落实到部门,抓好部署实施。依法治区办公室每年召开联络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征求意见,指导工作,全区上下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四五”普法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深化依法治区,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区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工作中突出“两重点一普及”,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
“两重点”是:其一,在内容上突出以宪法为重点,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理论作为重点学法内容来抓:着重抓了wto法律知识、婚姻法教育;以工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在全区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侧重以政治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以及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重点,在全区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其二,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
一是以辅导讲座为主,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区四套班子领导把学法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学法,每年集中辅导不少于2次;区管领导干部学法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纳入区委党校主渠道实施。起,我区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区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此同时,成立了“区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的通知》,使公务员学法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并进行考试,列入年度公务员考核内容。
二是以集中培训为主加强对普法骨干、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宣传教育。区依法治区办公室每年举办法律培训班,聘请法学专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授课,区分管领导每期均到场作开班动员,各单位分管领导、依法治区联络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各街道、系统和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单位进行层层培训,全区每年骨干培训达数千人次。对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培训外,我区还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4月我区对新成立的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进行《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专题培训。各执法部门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对各类执法人员进行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涉及职工群众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导培训,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和企业经济秩序法制化的情况,纳入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的考核之中,并在此基础上健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三是抓好在校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成立了“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并为全区45所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制定了《区法制副校长管理办法》,1月,召开了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使我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荣获江苏省先进集体称号。
四是加强对流动人口与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强化对流动人口及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之一。目前我区流动人口约66000人,社会闲散青少年10373人。制定了社会青年法制教育工作计划,以街道为主阵地,着重抓好“五小工”即餐饮、理发工、保姆工、清洁工和修理工的法制教育。9月,举办了全区流动人口学法趣味运动会,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五是对个体、私企人员的法制教育由区工商分局和个体协会负责,每年开办法律培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已形成制度。
“一普及”是指以广大群众为对象,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寓教于乐,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拓展法制宣传阵地。为扩大法制宣传面,10月区政府与市司法局、中山陵园管理局联合制作了大型“四五”普法公益广告牌。该广告牌位于中山门外的沪宁高速公路入口处,高6米、长20米,面积120平方米,背景是中山陵园全景,牌面是“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结合老城改造和小区出新,区、街先后共同出资10余万元,建成了一批高档次社区法制宣传栏,进一步拓展了社区法制宣传阵地。
二是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为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在法制宣传形式上创出新路子,创出新特色,“六一”儿童节在白马公园举办了大型“法在我心中”少儿法制漫画现场创作活动,全区10所小学50名中小学生在百米长布上进行现场集体创作绘画,市司法局、教育局等领导亲临现场指导。7月,组织了8所中小学校60名学生创作法制漫画作品55幅,其中选送20幅到市里参加“供电杯”法制漫画比赛,其中7幅作品荣获二、三等奖和优秀奖。10月举办了全区法制摄影大赛,全区近百幅作品参赛,获奖达50%。针对红山街道面积较大,地处偏僻,流动人口较多,老百姓对法律服务方面有着特别的需求等情况,开办了首家“法律服务市”,全区20余家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公证、律师参与,本着“你下班,我上班,你困难,我服务”的宗旨,在每星期六晚6点到10点为驻地群众义务提供法律服务,深受欢迎。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中央电视台及省市各大媒体对此均作了报道。我区法制文艺小品《审礼》参加全市法制文艺调演并荣获二等奖。
三是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配合启动全区“四五”普法和“12.4”宪法宣传日及“3.15”“6.26”等纪念日,区及各街道、各系统、各执法部门、驻区各单位都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内容包括执法宣誓、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送法下乡、刊物宣传、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摄影及漫画作品展、横幅标语宣传等,全区先后共有干部群众1000余人参加了活动。市领导多次亲临现场视察,对我区的宣传月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据不完全统计,两年多来共播放法制录像260场 、法律知识竞赛26次、法律咨询220次、普法考试155场次、黑板报760块、橱窗1650块、举办法律培训185期,法制文艺演出18场次、征订普法教材18000余册、编印《法制宣传》23期,组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为基层法制辅导200余场次,受辅导10余万人次。大大丰富了全区法制宣传活动。
(二)
“四五”普法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了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自“三五”普法起推行执法责任制和实行政务公开后,“四五”普法以来,进一步加强了“三公开”(即政务、检务、审务)制度,强化了约束机制,细化了执法程序,将执法责任、权限、时限、程序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身上,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使政务、检务、审务更加透明化,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起区政府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定为区领导接待日,各相关执法部门的一把手和律师参加接待,和老百姓“零距离”对话,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此举受到广大基层老百姓的欢迎,为推行依法治区工作争取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有问题找法律”的理念正逐步深入。全区11个街道相继建立了街道政务大厅,推行“一站式”办公,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群众。两年半来,加大司法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追究制,在立案、侦察、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