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6/11/28

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工作的通知》(凤组明电〔〕25号)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其次是精心安排部署。采取集中学习,分发册子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通过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学,组织人事的干部深入学,取得了明显成效。局党组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通过学习,全体与会同志深刻领会选拔任用干部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按照党的政策选拔任用干部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使党组成员掌握了党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明确了对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二、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充分走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排资论辈,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使民政干部队伍富有生机和活力。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自觉遵守“十不准”纪律,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组织人事纪律办事,没有违反程序、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出现。三、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执行各项具体规定干部任用人事变动,一律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既坚持走群众路线,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干部任用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诸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的方式和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局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领导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材料的内容,酝酿的范围,讨论决定干部时表决的要求,任职时间的计算,交流、回避的对象,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等等,都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四、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工作业绩考评与效能考评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失职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内外监督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为切实强化责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我局党组还建立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