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体制综改实施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体制综改实施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平稳、持续运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部署,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持续运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综合改革原则。各地区要突出基层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
(二)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各地区作为此次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订改革方案,统筹工作安排,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原则。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用好现有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地区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10万人左右或处于几个乡镇中心区域的可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城镇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的依据。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的人员编制,以所在地农业户籍人口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以所在社区每月户籍人口数与流动人口数之和的全年平均数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核定。市对各地区核定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在编制总额内决定编制使用数量,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安排。
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覆盖区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委托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由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各地区要对未聘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各地区要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由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人员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四)推进政府补偿机制改革。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行。其中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地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政府对核定的收支差额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区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那一世范文网
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如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政府对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2010年4月下旬,召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市编办完成对各地区的编制核定工作。
(二)2010年4月30日前,各地区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
(三)2010年6月15日前,各地区组织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聘用工作。
(四)2010年6月30日前,各地区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核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绩效工资。
(五)2010年12月底前,各地区妥善安置在编、在册未聘富余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市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发展和改革、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搞好区域卫生布局,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二)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区要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行为。
(三)加强指导监测,严格责任追究。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各地区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医务人员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