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消防安全整顿方案
2011年消防安全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街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管辖实际,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凡未完成今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各街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并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督办人员的责任,对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街办、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城中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区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街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区级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区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分局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城中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防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全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元月1日至年2月29日)
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办、各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各街办、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http://nayi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