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5/2
县工商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食[]370号)及市工商局相关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秋季开学前后在县范围内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下称: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原则与目标
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校园及周边200米区域范围及其上游食品经营市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执法资源,组织开展一次深入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得到全面清理与规范,食品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得到有力惩处,食品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发现和退市,食品购销渠道管控得到加强,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的日常规范管理制度,完善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整治任务及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应围绕食品专项执法目标要求,突出重点检查、突出执法办案、突出捣毁窝点、突出执法成效。
(一)重点整治对象、食品及行为
整治对象:全县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校园)校内及校园周边200米内食品经营单位、仓储、配送经营者、食品供货经营者及其经营的食品。
重点食品:糖果、果冻、饮料、冷冻饮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饼干、面包、糕点、果脯蜜饯、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儿童小食品等校园及周边畅销食品。
重点行为: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未持健康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3.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供货者没有履行销售记录义务行为;4.销售“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5.不按法定条件储存、运输、销售食品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食品经营行为。
(二)整治的措施
1.全面检查,建立专门经济户口。要对照“六查六看”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内部及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经营者的经济户口资料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建立相对独立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复查复核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管股、各工商所。
2.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坚持对校园周边食品实行快速检测筛查,对重点食品实行抽样检验。要应用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试纸)对校园及周边食品进行检测筛查,发现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要统筹安排校园及周边重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快速检测和抽检工作安排中要对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进行重点排查和检测。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工商所。
3.追溯管理,净化渠道。在检查与检测中发现禁止流通的食品后,务必通过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行追溯与查处,扩大延伸执法成果,及时把不合格食品全面清退出市场,并通报有关部门,溯及源头生产加工环节,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倒逼作用。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工商所、检查大队。
4.落实举报奖励和重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12315服务台受理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申诉举报件,实行专人督办反馈,件件有着落、有反馈。对举报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按照规定兑现奖励金;对重大举报案件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必须挂牌督办,限期办理并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12315服务台、各工商所、检查大队。
5.落实食品经营者责任,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全面签署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形成制度,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工商所。
三、整治步骤
(一)行动准备阶段(8月3日至8月10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按照方案要求,了解掌握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行动前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应确定3个以上的“专项整治”案源目标,以保障实施阶段的出击工作有的放矢。
(二)具体实施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统一按照市局“专项整治”要求,机关各股室人员应根据股室挂所的工作机制,下到基层工商所,配合工商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可采取突击检查与拉网式检查方式,结合快速抽检筛查手段,发现和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8日至9月10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应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小结、典型案例及《“八闽红盾出击一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案件与督办情况表》(附件2)上报县局食品股,食品股统一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局食品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县工商局“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由熊艳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森副局长担任,成员有:林皇华、杨进、江书文、郑建福、毕建胜、林和才、黄小毛、刘英龙、黄礼平、吴忠良、陈敦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森副局长兼任主任、林皇华股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食品股,负责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股室确定1名联络员,依职能分工及统筹安排承担具体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中既要依法律、讲程序、又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原则,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一律据情节顶格处理;对违法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曝光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吊销营业执照一批。食品股和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股)要加强适用法律的审查监督,监察室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纪律监督,着重监督执法空白,处罚过程中使用法律不准与偏轻纵容问题。
(三)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宣传教育。食品股要主动向县政府及食安办报告工作情况,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城市执法、质监、宣传等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主动宣传、有效宣传,会同学校和老师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消费的教育,增强保健康护权益意识。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检查、暗访、食品抽检等多种方式方法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显现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本次专项整治中查处的违法经营单位,三个月内复查发现再次违法经营的,对辖区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取消该部门与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五)沟通信息,认真总结。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从8月11日起每第二日上午下班前要向食品股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办公室、食品股要加强信息沟通,并对各工商所、检查大队“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通报;食品股分别于8月17日、8月29日、9月10日前,将整治阶段小结、总结及统计表(含整治相关图片)上报市局食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