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展方案
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展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规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聚居地全面开展“以房管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区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按照“政府主导、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促进协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善民生,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流动人口聚居地推动“以房管人”工作,完善部门联动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http://nayishi.com
二、方法步骤
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将按照下述方法步骤实施:(11月-12月底)
(一)按照区划,绘制图标。以流动人口聚居地为标志,绘制“四至图”,绘图标识。按照楼栋(街巷)、楼层、单元(门牌)等基本要素,绘制房屋示意图。做到划界清、标识明,界不漏房。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
(二)宣传发动,开展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进行社会宣传,以赢得广大群众,特别是房屋租(赁)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和计划生育服务贯穿于入户登记的全过程。
(三)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按照“四至图”界限范围,在对原建立的育龄妇女卡片进行核实的基础上重新对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拉网式的清查登记,摸清房屋的使用情况。对单位、市场、店铺和居住房分别进行标识后,对居住房进行全员人口入户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对辖区内归属不明的居住房可暂不进行入户登记。
(四)完善帐卡,信息修订。按照重新核查的结果,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登记表见附件二);对其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信息卡见附件三);对本市户籍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家庭事实成员)按照wis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基础信息核对,特别要准确掌握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头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人户分离平台完成信息确认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一)组建队伍,明确责任。组建好“信息报告人(户主)-信息联系采集人(楼门院长)-信息管理人(居委会计生干部)-计生责任人(居委会主任)-街道计生办五级管理服务链,明确职责,任务到人。
(二)部门合作,合同管理。与房管、公安部门合作,将计划生育责任内容纳入房管、公安的租房协议。与出租房房主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责任落实到房屋出租人。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以房管人”的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婚育证明》查验制度、联系通报制度、信息采集反馈制度、生殖健康服务等制度。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变更及时,动态跟踪。按照绘制的“四至图”,随房屋居住对象及其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基础卡册,做到人来登记,人去注销,各项计划生育信息变动不漏登。
(五)信息上报,全面反馈。定期上报流动人口个案统计信息,对重点对象的重要信息(如怀孕信息、政策外出生信息)要随时上报。街计生办要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padis)全面反馈服务管理个案信息。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计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协调解决好经费、队伍等关键问题。加大对流动人口聚居地的调研和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建设,注重在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为全面落实“以房管人”奠定基础。
各街计生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争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以房管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把握进度、掌握动态、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发展。
社区居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的决定因素,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各个步骤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职责。注意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注意在房屋租赁人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检查验收
为了确保“以房管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区人口计生委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现场参与指导、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调查质量及“以房管人”工作的全
面落实,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