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实施工作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8

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实施工作意见第3页

(市)县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实施。

3、经费保障。市级财政统筹。

4、进度安排。,建立有线电视设计、工程建设、验收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对全市有线电视建设的指导,把有线电视建设设计审核、工程验收纳入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2010年,制定《无线发射台(站)播出技术管理办法》,对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进行有效的考评和管理;制定《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质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统一全市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确保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质量。2011年,组织制定《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考评办法》,形成完善的广播电视技术质量控制体系。

(四)播出安全应急管理控制体系

1、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成完善的广播电视播出应急管理控制体系。

2、组织实施。市广电局组织各区(市)县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实施。

3、经费保障。市级财政支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自筹。

4、进度安排。,建成全市“村村通”发射台应急管理系统。2010年,建成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调研、编制《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划方案》;实施安全播出工程,建成重要部位、重点环节广播电视应急保障系统。2011——2012年,依据《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划方案》实施安全播出工程,建成完善的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应急管理控制体系。

(五)社会服务管理控制体系

1、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成广播电视社会服务控制体系。

2、组织实施。市广电局组织实施。

3、经费保障。市级财政统筹。

4、进度安排。,制定计划,开展《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市公共视听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2010年,推进《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市公共视听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制定《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制定《市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2012年,制定《市广播电视服务社会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