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现提出以下八项措施。
1、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收费事项的通知》(驻政办[]54号)文件的规定,除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多头审批。
2、部门要向窗口充分授权,简化审批环节。审批过程必须全部在“中心”完成,包括市本级初审后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须到窗口现场签批。
3、进入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
(1)根据界定的31项即办件事项,除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等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
(2)根据界定的307项承诺件事项,及时向办事人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事项,视为同意,实行超时默认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限单位负责,并补办相关手续。
(3)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应尽力缩短办事时限,在最短时限内完成。
4、联合办理事项
(1)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联合办理,由牵头单位统一出具《联办件通知书》,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由于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在办件中应实施上述方式而未实施的,“中心”将责成牵头单位负责为办事者全程办理;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
(2)凡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在我市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各类实业项目(投资额度200万元以上),投资者均可委托“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中心”提供无偿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的统一协调予以配合。
(3)对特别事项,按正常程序办理会造成损失的,在不违背大的政策前提下,突破常规,先办后补,最大限度方便投资者。
5、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办理审批手续时,实行两次终结制。第一次要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对所缺申报材料,要出具《补办件通知书》,第二次在提交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理。
6、业务科要建立健全窗口工作台帐,实行一事一记、一事一评。每天下午下班前,各窗口按照业务科制定的表格填写当日办件名称、承诺时限、办件数量等,业务科要对每天发生的审批事项逐项登记、汇总,重点对超期件进行分析、监管,网络科每天要对超期件进行跟踪,效能科每天要对超期件进行监督,着力解决超期件问题,每周进行分析,每月予以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
7、实行窗口领导现场办公制度。认真落实驻政服[]51号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领导现场办公实施方案》的意见,定期向窗口单位通报情况,及时解决审批办理中的问题,现场签批有关事项。
8、强化督办、导办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岗,打开中央空调、电热水箱、楼层电源及考勤电源,检查保安人员是否2人在岗,大厅室内外各楼层地板、门窗是否整洁。
(2)每天上午、下午各查岗一次,对窗口人员的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缺岗人员、违纪情况进行通报。
(3)登记当天大厅办事人数,征求群众评议意见,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4)提醒本周现场办公窗口单位,做好衔接、登记签到、办公记录等服务,及时报告当天带班领导。并对新闻媒体的明查暗访进行及时通报。
(5)按照《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季度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