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鼓励全民创业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5

2010年鼓励全民创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推动我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和丹东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构筑创业平台,激活民间资本,推动全民创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工作机制,扩大创业领域,优化创业环境。

二、完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全民创业

(一)培育全民创业主体

1.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1年收费优惠政策。

2.鼓励复转军人再创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城乡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愿创业的,享受公务员离职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3.鼓励农民、城镇居民致富创业。扶持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对农民和城镇居民就地创办工商企业的,在用地、用电、用水、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培育新型农民,立足“离土不离乡”,以提高农民转移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九年义务教育毕业未升入高中的学生,在两年之内要进行一次普遍的就业培训。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整合各类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4.鼓励科技人员以技创业。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之外,政府给予3年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的扶持。

5.鼓励东港籍成功人士、留学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大力实施“回乡创业工程”。对回乡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在信贷发放、专项资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和竞争优势,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市政府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扶持。对成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优先纳入全市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记功受奖、推荐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范围。

7.对在东港市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的项目投资人,其配偶或子女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人事政策规定、具备事业单位接纳条件的,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安置1人。

8.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自收自支单位除外)离职创业。凡自愿离职创业,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主管部门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在创业期间保留编制、原职务级别,工龄连续计算,停发工资。在未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可依本人意愿,3年内可回原单位工作。对符合《公务员法》关于提前退休条款规定的公务人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创业。

(二)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各类创业主体都可以平等进入。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联合、并购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经营范围。对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经有关部门教育规范,并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免除处罚。

3.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不存在安全生产危险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场所,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创业扶持

1.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和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政府要协调各金融部门,对全民创业所需资金在贷款上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加强对使用域内资金进行创业的扶持。对域内资金投资项目,同招商引资项目在优惠政策上保持一致。

4.加强融资担保扶持。做大市政府融资平台,追加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民间资金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多种资金来源,扩大担保机构资本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5.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创办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在本市依法创办的各类民间金融企业,其营业税4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部分,自营业之日起给予3年的优惠。

三、完善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

(一)加强创业培训。要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重点用于初次创业者培训。鼓励社会力量、部门、单位参与创业培训。

(二)建设一批创业辅导基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多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那一世范文网

(三)大力培育技术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服务。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投入,搭建方便、快捷的劳动力交易平台。

(四)做好信息服务。各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五)大力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创业典型。营造“群众创家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民创业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民创业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专项资金监管以及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监督考核。把全民创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评体系,制定考核办法。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等工作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我市全民创业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