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4/28
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净化我县美容美发市场环境,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局决定开展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3月4日至3月15日。
二、整治对象
美容、美体、美发店。
三、整治重点
1.登记方面的违法行为:(1)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美容美发店擅自变更字号、企业名称的行为;(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美容美发业务的行为;(4)注册登记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
2.虚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1)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广告牌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2)对其企业规模、经营年限、品牌来源等经营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3)在经营场所对其服务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的行为;(4)其他广告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在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中,使用无中文标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产品。
4.以“贵宾卡”、“会员卡”、“服务卡”等优惠为借口设置消费陷阱,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使用格式合同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工作落实、成效明显。县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组织女子打假队在城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2.抓好分工协作。12315台要做好有关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举报投诉的分流、调处工作,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转至办案机构查办;注册管理股、公平消保股、商标广告股、市场合同股等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办案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各办案机构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充分研究和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实施<反法>办法》、《广告法》、《省实施<消法>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方面要将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经营活动中的民事纠纷与行政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防止将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协作,对属于物价、卫生等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移送给有关部门。
4.加强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联系协作,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成效进行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和违法者进行曝光,震慑不法经营者;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
各工商所,检查大队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的情况(附典型案例),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通过oa报县局公平消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