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市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市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商改发〔〕19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省商务厅开展商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节能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设施、节能技术,倡导科学消费,培育顾客节能消费习惯,大力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推进的原则。将节能降耗工作与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降耗行动。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以前,选择县等基础较好的一些地区开展试点,以一定规模的大型零售企业为监测重点,将试点与示范相结合,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三)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关于节能降耗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将各项目标细化落实到企业,同时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降耗进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增强全市零售企业资源节约意识,提高节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培育顾客节能消费习惯,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确保县重点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至2010年,力争实现全市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20%。
四、工作重点
(一)推广节能设施与技术。根据商务部编制的《超市节能标准》、《零售业节能降耗技术、产品目录》等,引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加大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停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使用节水器具。
(二)加强能耗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指导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对监测企业的经营能耗考核,总结推广先进节能措施和管理模式。
(三)开展建筑节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42号)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新建大型商业建筑应符合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四)抑制过度包装。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在全省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市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组,局领导任组长,区县商务局领导、局相关科室、重点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全市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各区县商务局应成立相应组织,组织领导本地区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组织开展以节约用电、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为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零售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三)开展示范推广。,首先在区、县开展零售业节能降耗试点,组织开展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等重点企业进行评价,创建市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在全市开展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
(四)支持节能项目。在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潜力分析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抓好一批示范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并向省商务厅争取资金,重点支持零售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五)搞好能耗统计。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零售业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一套零售业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
(六)做好能耗评价。抓好零售企业能耗情况的摸底工作,摸清和掌握不同零售业态的能耗水平。在此基础上,对零售业在节电、节水、节气、节材、引导树立节约型消费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及节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节约型零售企业。
(七)组织交流培训。组织或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培训,强化节能意识,努力提高节能降耗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