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方案
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方案
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方案
组建金坑坝社区居委会是进一步加强对金坑坝新区管理的需要,是加快金坑坝新区建设步伐的需要,是促进金坑坝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需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成立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的文件精神,遵循“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保化,同时注意保持计生等有关政策的延续性”的基本原则,结合该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金坑坝社区位于松潘县城东北角,居住于此的居民主要为我县实施松州古城恢复建设工程以来因城镇建设拆迁而安置的进安镇和进安乡的拆迁户,分别来至进安镇的岷山一村、岷山二村、中江一村、中江二村、南街村以及进安乡的顺江一村、顺江二村、东裕村、外城村,现有居民199户,总人口710人。现有居民中,100%的家庭有绝大部分成员或全部成员通过“农转非”而成为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数占总人口的97%左右。由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现有居民的人均耕地已不足0.3亩,90%的居民已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在该地区组建“社区居委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条件已经具备。为此,进安镇人民政府于3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金坑坝社区居委会,同年6月,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松府发〔〕?号)文件批准同意成立金坑坝社区居委会。3月29日,金坑坝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正式成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和加强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村民关系,理顺社区管理关系,加强和规范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化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登记原则。凡是在金坑坝有固定住所(户籍登记在金坑坝)的居民,原则上纳入金坑坝社区的管理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常住户口)登记为社区的居民。
2、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居民纳入金坑坝社区管理后,自身在原村享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拥有对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权一律不变。
3、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会化和确保政策延续性”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金坑坝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从农村转入城镇社区后的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
4、依法办事原则。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5、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倡导,充分调动各相关村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四、工作步骤
㈠前期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25日)
在全面启动金坑坝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前,必须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1、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及时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进安镇、进安乡及民政、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国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2、民意调查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居民家中,调查了解居民对组建社区居委会的态度,征求建议和意见,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措施打下基础。
3、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掌握的民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坑坝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有关县领导和县民政局审定。
4、出台居民身份转变的相关政策。一是社区居民从原所在村脱离后,对原村集体资产分配权的确认。二是每户家庭现有农业生产资料(退耕还林、剩余承包地、自留地等)的确权。三是转变为社区居民后如何享受社保福利政策。
㈡宣传动员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召开群众大会,组织全体居民深入学习《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县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通过会议、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讲清组建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的目的、意义,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引导广大干部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坚决做到依法办事,教育广大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不得非法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重点宣传居民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教育居民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选进居民委员会。
㈢选举工作准备阶段(6月11日—6月21日)
1、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机构。为做好这次选举工作,进安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镇党委、镇政府相关人员及金坑坝社区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委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确定投票选举日。投票选举日初步定在7月18日。
3、加强调研,掌握情况,确定对策。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社区存在的矛盾和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出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要详细了解社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反映,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纠正不良倾向。
㈣全面实施阶段(6月22日—7月18日)
1、推选产生居民代表(6月22日—6月27日)。按照划定的社区居民小组(每20户为一个居民小组),分小组推荐居民代表,每个小组推荐的居民代表人数为2人。同时完成居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
2、依法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6月28日—6月30日)。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召开第一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内容: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5—7人组成,具体数额,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但必须是单数);决定选举日;发布张贴居民公告(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7月1日—7月3日)。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社区选举委员会认真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并发布公告(二)。内容:根据镇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登记日期、地点、选民资格条件等。同时,根据划分的居民小组进行入户登记。选民登记完成后,在选举投票日前20日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三),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进行。选民年龄计算以镇确定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凡在选举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选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和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人除外)。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资格的审定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保证广大居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4、依法提名候选人(7月4日—7月13日)。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内容:明确候选人条件;确定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提出初步定为三种方式:一是可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以上联合提名;二是可采取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三是可采取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提名时,对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具体采取那种方式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民户口人员是否参选;确定选举方式;决定选举时间;推选监计票及工作人员;通过投票办法等。会议决定后,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四)。同时,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本社区居民会议决定的方式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按照应选名额直接提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得票多少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确定候选人(注意:候选人以等额提名,差额确定。以居民代表联合提名的必须在同一个小组,不可以跨组联合提名)。选委会决定介绍候选人的形式、时间、地点、内容,介绍候选人。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五)。并向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正式候选人报告单。要求: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有文化、有能力,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受到广大居民拥护的人提名为侯选人。
5、召开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7月14—7月18日)。在社区选举大会召开前,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准备工作:制作选票、票箱;办理委托投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布置选举会场等。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先由被确认候选人资格的候选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表演说,再采取一次性投票进行正式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本社区决定的选举方式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投票前,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计票、监票及工作人员,并在选举大会上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要积极动员、组织选民或居民代表亲自投票,对因故无法亲自投票的选民或居民代表要指导他们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保证他们的投票权。要在投票现场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并发布张贴选举结果公告(六),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上报镇政府。同时,推选社区理财小组组成人员,社区监督员,组成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居委会成员不得兼任上述组织中人员)。确定居委会新班子第一次会议时间。
㈤建章立制和工作总结阶段(7月19日—7月20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