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运会体育节筹备工作方案
校运会体育节筹备工作方案
校运会体育节筹备工作方案
分校校长室,部、办、室主任室:
根据育字[2010]第32号文件《关于印发〈国际实验学校第十四届校动会体育节竞赛规程〉的通知》精神,本届体育节开幕式及校运会定于10月23日—28日举行(23日上午开幕式后至24日为小学,25、26日为初中,27、28日为高中)。11月上旬—12月下旬以三分校、学校工会为单位,组织开展师生普及性趣味体育项目比赛活动,2011年1月上旬举行闭幕式。现将“校运会体育节筹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分校、部门及相关人员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本届校运会体育节圆满举办。
一、宣传工作(校办、团委)
1、横幅、彩旗(王负责)
(1)国际实验学校第十四届校运会体育节(400m田径场主席台后上方)
(2)热烈庆祝我校第十四届校运会体育节开幕!(大门口)
(3)左右看台上方彩旗若干面(保卫科)
保卫科须于10月22日下午2:00前挂好横幅、插好彩旗。
2、播音、音响、照相、录像
(1)音响:杜
(2)播音:开、闭幕式播音周、刘。小学、初中、高中比赛时间分别由分校指定一名教师和若干名学生播音。
(3)照相:杨
(4)录像:刘
3、《校运会快讯》编辑(杨建文负责)
共出3期,小学、初中、高中各承担1期。
总编:杨
编辑:小学、初中、高中各指派1名语文老师协助杨负责组稿、编辑工作。
设计:王
打印:石 胡 黄
发送:范世华(档案室注意每期存档20份)
5、会标、宣传牌(王负责)
宣传牌3块(尺寸大小由王老师确定,林提供,宣传牌10月23日下午设计完毕)
(1)会标1块: 初中王老师负责
(2)宣传画1块:小学蔡、陈老师负责
(3)文字宣传牌1块:高中教务处负责。
6、入场式过台词(周负责)
各分校10月20日前交校团委周翔老师,由周翔老师审改后交打字室打印。开幕式播音员周翔、刘沁应熟悉并准确播诵过台词内容。
二、《秩序册》编制(王负责)
柯、范、王、范、石、胡、黄、范负责。《秩序册》封面设计王增福。《秩序册》应于10月21日前印制装订完毕。《秩序册》中《裁判员名单》三分校各一页。
三、锦旗、奖状、证书印制、奖牌购买(校办、后勤部)
林、陈老师负责。现场填写奖状、证书人员由小学、初中、高中分校校长室分别指定1—2人。个人奖牌、证书应于10月21日前到位,团体锦旗12月下旬到位。
四、入场式(吴总调度)
国旗→校旗→会旗→会标→宣传牌(均由高中政教处安排学生举旗抬牌)→鼓号队(小学)→彩旗队(初中)→小学方阵(少年交警队、三、四、五、六年级各1)→初中方阵(初一、初二、初三各1)→高中方阵(高一、高二、高三各1)→裁判员方阵(范书锦、范世萍、王武军老师组织)。彩旗队及各方阵均为6×8人。
(各分校按上述入场方阵安排人员撰写精美的过台词60—80字,10月20日前交周老师)。
五、开幕式(吴士强主持)
1、致开幕词(项加方)
2、运动员代表宣誓(高中)
3、裁判员代表宣誓(小学)
六、闭幕式(吴主持)
1、学生入场
2、教工“贺岁杯”百人万米迎面接力团体比赛
3、学生“贺岁杯”团体操表演:
《希望风帆》(小学四——六年级)
《舞动青春》(初一、初二年级)
《舞动青春》(高一、高二年级)
4、致闭幕词(吴)
5、颁奖(全体校务成员)
七、后勤保障(按校办及范老师的要求,后勤部林、杜负责)
1、悬挂会标(保卫科负责)
2、主席台桌椅及台上台下花木(杜安排)
3、医疗服务(付云荪负责)
4、安全保卫(保卫科负责)
5、环保(林光明安排,各分校政教处、德育处应于当日上午、下午比赛毕组织环保小分队清理现场)
6、茶水、主席台饮料供给(杜)
7、点心供给(林负责)
8、宣传牌、前导牌供给(林光明负责组织人员刷新,前导牌由小学分校孟春老师书写,应于21日前写好,小学分校德育处陈耿红落实举牌学生。)
9、比赛器材供给(杜、范、王、范、许)
八、其他事项
1、校运会体育节期间,三分校应重视对运动员的安全教育,切实重视运动员比赛中的运动安全防范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体育老师应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协作。体育老师除做好本分校比赛裁判工作外,应自始至终协助其他分校作好裁判工作,并发挥表率作用。
3、小学分校校长室应妥善安排好幼儿园,一、二年级学生趣味体育及参观活动。
4、各分校比赛期间应组织好非运动员学生在看台有序观看,严禁学生越过围栏到场地奔跑。
5、三分校校长室应高度重视并落实相关部门和体育教研组长切实做好普及性趣味体育比赛项目的组织工作。
6、三分校校长应主持召开裁判员培训会议,并落实一名管理人员做好对裁判员的考勤工作。
7、为了保护塑胶跑道,严禁运动员穿长钉鞋进入比赛场地,发现者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8、三分校、保卫科要加强体育节期间治安巡逻工作,严防外来人员来校滋事,杜绝学生擅自外出。三分校应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值日、教师值日的力度,严格对学生的管理,分校校长、副校长应亲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