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 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 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 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 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 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 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 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 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 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 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 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q4/10)÷(n120%)a]+ [(q3/10)÷(n120%)b]+ [(q2/10)÷(n120%)c]+ [(q1/10)÷(n120%)d]
④ 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