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4/10/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为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心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列入考核的新闻信息稿件必须是中心工作人员撰写,内容与中心工作有关,并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或围绕中心工作撰写的调研论文、理论探讨文章,体裁不限。窗口部门单位简报或网站刊载的
稿件不列入中心考核。
二、奖励办法
新闻信息稿件和专题文章按刊载的媒体层次和媒体性质予以奖励(见附表)。
署单位名称的调研文章,个人奖励由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主要执笔人员和参与人员。稿件署名一人以上的,个人奖励按署名人数平均分摊。
鼓励撰写调研文章,对中心发展有借鉴或促进作用的调研文章,或被上级领导批示、质量较高的调
研文章,经主任会议研究予以奖励。
每年1月份对上年信息宣传进行全面总结,中心办公室根据全年窗口和个人稿件投递及录用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报主任室研究,表彰“信息宣传先进窗口”及“信息宣传先进个人”若干名。
三、统计时间
投稿人应及时将录用稿件的报刊、杂志复印件(用稿通知、稿费通知单等),网站录用的日期、版面等情况报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中心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统计,并对照奖励标准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