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10/16

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机关作风,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省、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突破口,以强化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上下联动、廉洁便民、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6月前全面建立,形成县、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根据中、省、市关于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县级抓规范、镇级分类建设和村级全覆盖的工作思路,整合服务资源,建好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各镇、村(社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整合资源、集约利用,依法高效、统一规范,代理服务、为民便民和上下联动、镇村共建的原则,加快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巩固和深化省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群众满意。
1、巩固创建成果,规范审批行为。一是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科(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的要求,重点做好各有关部门的项目、人员进驻“中心”和授权工作。对目前未进驻中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工作规程,实行综合服务。二是抓好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重点抓好审批流程、现场踏勘、公示、听证、文书、样表和审批文本等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三是抓好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按照“接待群众要热心,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诚心,为群众办事要尽心”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提前介入等服务措施。
2、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进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办事期限,减少审批环节,精减申报材料,达到“流程三减”的要求,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办事环节最少、办事方式最快、办事成本最低的服务环境。10月底前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和做好行政审批流程的梳理工作。
(二)分类建设镇便民服务中心
遵循“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按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要求抓好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三)扎实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
按照“村民不出村,便能办成事”的要求,按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标准事项抓好落实,着力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县、镇分别召开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建设落实阶段。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工作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在12月底前全部建成,村便民服务室在12月底前建成80%以上,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
(三)评级验收阶段。12月底前,对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评定验收。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县、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信息收集和反馈、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督查落实、业务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按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室)健康、有序、规范运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便民的原则和站所分布及职能情况,负责做好本部门所要进驻项目的梳理工作,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制订所有办理事项的办事须知(项目名称、办事流程、所需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承诺时限、窗口电话等),并通过各种方式,在窗口向群众公示。同时,按照办事需要做好授权和人员派驻、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健全机制。一是开展星级考评。制定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星级考核评定办法,对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进行评星定级,对不达标的村(社区)取消各类评先资格。二是落实财政保障。县财政按照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星级标准考评结果进行适当补助。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条件的村(社区)聘请的专职代办员的工作补贴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三是严格考核推动。把县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各镇要制定出台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和代办员工作考核办法等考核激励制度,确保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正常有序、长期运转。
(四)严格纪律。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广大群众搭建好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根据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需求,做好项目梳理及进驻、人员派驻和授权工作,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听取各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进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时督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工作推进月报制度,各镇要于每月5日前将本镇镇村(社区)上个月的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情况报县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进展情况。
(六)加强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对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同时,镇、村(社区)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设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努力提高我县“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