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5/7/3

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县司法局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等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督查组:
根据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关于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在以往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了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小金库清理和规范津补贴发放等工作的全面自查和清理,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
经清理,我局单位办公用房为3层共计697.46平方米,科级领导干部5名,其中2名办公用房面积为6平方米和7.5平方米,另外局长办公用房面积为17平方米、其余2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均为13.5平方米,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明确的办公用房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关于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单位办公用房和2名10平方米以下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符合上级要求,剩余的3名超标准面积在50以内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可暂继续使用。
二、公车管理使用情况
8月以来,我局相继健全和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派车单等制度,并加强了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公务用车清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我局现有公车编制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目前,我局拥有
公车5辆,品牌分别为猎豹、尼桑轩逸、海马、帕萨特、大众途观,排量均在2升以下,购置价格均在25万元以下,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行1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宜财发73号)文件要求,我局公务用车配备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三、规范公务接待和小金库清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我局在规范公务接待上严格执行上级标准和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9月,我局对照“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在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行政成本支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自查,我局严格遵守了单位所有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统一纳入符合规定的本单位账簿的规定、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没有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没有公款私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没有私设小金库,也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同时,局长向县“小金库”问题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作了承诺,并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设立“小金库”,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规范津补贴发放情况
严格执行县人事局宜宾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宜宾县审计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后绩效考核和奖励补助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共县委关于建立健全干部激励关怀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政策精神,我局狠抓津补贴发放规范,长期以来没有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通报、查处的情形发生。
县司法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