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5/4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管理,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服务项目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窗口单位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为我市全面建成汽车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行政服务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心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其他等三个部分。各项考核内容,既对个人考核,也对窗口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工作人员个人得分为各项评分的累计分数,窗口得分由窗口工作人员总得分的平均分、窗口加(扣)分两部分组成。年度考核个人得分为各月得分的平均分,窗口得分为每月得分的平均分加全年工作单项分。
(一)业务工作(40分)
1.在审批服务工作中,做到: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办理结果“十公开”,得10分。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
2.工作人员认真接待每位服务对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补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按规范办理好事项,得10分。有违背中心服务承诺现象的,发生一次扣2分。
3.办理各类事项时,全部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操作完成,得10分。未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操作办理事项,以及办理事项超时报警或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4.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业务工作,得10分。对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每次扣2分。
(二)作风建设(40分)
1.执行请销假制度,得10分。迟到、早退或请假逾期不归的,每次扣3分;不按程序请假或请假事由与去向不一致的,每次扣2分;旷工(以半天为时间单位),每次扣4分;请假半天以上,1个人窗口无人来代岗的,扣4分。
2.遵守工作纪律,得10分。有串岗、闲聊、吃零食或在服务大厅内大声喧哗吵闹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有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炒股(基金)等行为的,每次扣6分;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查实后每次扣10分。
3.服从中心管理,仪容仪表整洁,得5分。未按中心规定统一着装,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中心管理,每次扣2分。
4.服务热情周到,得10分。服务态度恶劣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的要求或过激言语不忘初心解释而引起争吵的,每次扣3分;窗口发生矛盾时,如窗口负责人不主动协调或处理矛盾不当,造成矛盾扩大或影响窗口及中心正常办公秩序的,每次扣4分;受到服务对象有效投拆的,每次扣10分。
5.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全“满意”,得5分。民主测评未获得全“满意”的,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工作人员“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票数占总票数(全体评议数)的百分比,将“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5,“较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4,“一般”所占的百分比乘以3,三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
(三)其他(20分)
1.按时参加学习、加班,得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及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中心安排的双休、节假日加班,每次扣2分。
2.积极主动参加中心各类活动,得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参观交流、文艺汇演、竞赛等活动,每次扣3分;活动过程中不能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每次扣2分。
3.保持窗口环境卫生整洁,得5分。发现窗口存在“脏乱差”现象,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与创卫创模等各级各类创建活动,每次扣2分。
4.及时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得5分。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3—5分。(四)加分
1.积极为服务对象实行“特事特办、难事巧办”,主动提供延时、加班、上门服务,受到好评,每次加3分。
2.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重视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到中心进行现场办公或检查指导工作,每次加5分。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并能及时作出审批意见或补正意见,按时办结事项,每次加5分。
4.积极向中心提交各类工作建议,被采纳且实施效果较好的,每件加5分。
5.受到服务对象表扬,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5分。
6.被上级部门表彰,视表彰级别加5—10分。
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名次的,视获奖情况加5—10分。
8.主动优化审批办理流程、缩减承诺件办结时限,提前办结率明显提升,每有一项,月评加10分,并在年度考评时加5分。
9.积极参与宣传报道,投递与中心工作有关的稿件并被采用的:中心简报及网站每次加2分,仪征市级每次加4分,扬州市级每次加6分,省级每次加8分,国家级每次加16分。
10.争取后方单位的支持,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到中心窗口开展服务的进驻率与授权率,每新增一项,月评加20分,并在年度考评时加10分。
11.创新工作方法,对全市或中心整体推进专项工作,给予积极配合,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月评加10—20分,并在年度考评时加10分。
12.其它特别事项需要加分的,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考核实施办法
1.本办法由中心督查科牵头组织实施,每月在窗口自评、支部考评的同时,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群团分别依据本办法中具体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督查科负责将考核得分汇总登记,拟出初评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6—8个“红旗窗口”和8—10名“服务标兵”,对荣获“服务标兵”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考核结果向窗口所在单位通报。年度考评将综合每月考评情况,评出年度“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给予表彰奖励。
3.支部每月必须按标准及程序进行考评,推荐的“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受表彰率需达50%以上,一年累计三次未达要求的,所在支部当年不参评先进党支部,支部成员当年不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
4.未获得月度“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的窗口和个人,不可参加年度“红旗窗口”及“服务标兵”的考核评比,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5.对作风建设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的工作人员,在扣分的同时,适当扣发当月考勤奖;对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情节严重的,进行劝退。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扣发当月考勤奖:
⑴.未按中心规定统一着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中心管理的,第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20元,当月累计达5次,扣完当月考勤奖;
⑵.未事先请假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30元,当月累计达5次,扣完当月考勤奖;
⑶.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或在窗口抽烟、吃零食,第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30元,当月累计达5次,扣完当月考勤奖;
⑷.无正当理由旷工半天及以上或中途擅自离岗,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50元;
⑸.服务态度恶劣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
⑹.因工作失误、离岗或刁难服务对象,受到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
⑺.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炒股(基金)等,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200元。
注:此前下发的关于印发《争创“红旗窗口”“服务标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仪行字〔〕4号)依据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