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浅谈“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农村用电及农电工管理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业内人士不断探讨的话题,尤其是在“两改一同价”实施后,农民工管理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笔者参照县农电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农电工管理提出一点浅见。
二、基本情况
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东距省城西安176公里,现辖12镇5乡,250个行政村,幅员1179平方公里,人口50.8万。1993年以前,全县共有乡镇电管站21个,管理人员及农村电工541人,由县电力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对农村低压电网进行维护管理。1993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2)73号《关于开展农村电管组织和用电秩序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县局对乡镇电管站的人、财、物经过清产核资进行了统一管理,县电力局也成立了农村用电管理机构,乡镇电管站的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规范。1998年以来,按照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关于贯彻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陕西省属农村电管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县电力局全面开展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了农电体制改革,对农村用电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并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精神,于9月份实行了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初步完成了“两改一同价”的基本任务。[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文章-http://.nayishi.com找范文,到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
农村用电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革,尤其是在1999年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中,县电力局扎扎实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撤销了21个电管站,成立了供电所,解聘电管站人员131人,取消村电工410人,以上述人员为基础,重新聘用了318名农电工,所有招聘人员中,高中文化程度218人,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仍有100人。在管理体制方面,全面推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对农电工实行集中管理,异地交流,对供电所职责及管理、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体改工作全面达到省农电管理局规定的目标和标准。在新招聘的人员结构中,一是原电管站人员,他们基本都是从1984年成立电管站时各乡镇选聘的人员,平均文化程度较高,其中不乏业务精英,这些人员约占新聘人员的19%;二是原农村电工,他们从事农电管理的时间、业务素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些人员占32%;三是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这些人员大都比较年轻,但综合素质较低,加之在招聘中把关不严,少数素质较差的人员依靠各种关系进入了农民工队伍。因此,这部分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普遍较低,却占48%的比例。
三、当前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网改造结束后,人员过剩,管理成本加大。目前我县定编农电工318人,平原地区按450-500户设一人,山区250-350户设一人。从整个农民工队伍的结构来看,虽说有半数人员从事过农村用电管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但毕竟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其工作水平与当前管理形势的要求还是有距离的,而其他的人员,大部分不能适应当前供电所和农村用电管理的需要。在电网改造结束后,除了正常的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消缺,就是抄表收费,供电所农电工的业务量减少。而遇到一些重要任务和大的工程、活动,由于新招聘人员比例大,专业技术水平低,主要靠那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农电工来完成,也造成供电所人员的工作量不平衡,更显现出供电所部分人员的无所作为。另外,在实行同价后,维管费利润空间明显缩小,现有维管费捉襟见肘,随着规范化供电所建设,供电所的管理费用的增多和人员的剩余,使得服务和管理成本加大,而费用开销和人员工资只有靠维管费消化,因而造成有的供电所难以维持正常运营,甚至出现亏损。
2、对农电工的待遇政策不明确,农电工队伍难以稳定。
目前,国家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企业也提倡构建和谐企业,但对占整个从事电力企业人员比例一倍以上农电工队伍,上级有经常怎样扎实干工作要求,但对其管理和待遇,缺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一是农电工的身份和报酬问题。农电体制改革后,原来的村电工现在由电力企业招考聘用,已不属于村委会领导,现完全属于供电企业的一员。按照法律规定,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而言,供电所农电工的工资奖金收入平均每月约为600元左右,对未成家的青年人还可以,但对已成家和四十岁以上的人而言却有相当的困难。并且,县局在同一供电所工作的有全民制合同工和农民合同工,由于身份的不同,工资水平也不同,不能同工同酬,虽然县局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象劳保福利和安全工器具等发放都一视同仁,但由于工资、奖金的差额悬殊,造成了农电工的心理不平衡,产生消极因素,也造成了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受挫和农电工队伍的不稳定。二是未按照《劳动法》落实农电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使农电工有后顾之忧,很难全身心投入工作。目前,县农电工中,50岁以上的12人,40岁以上的69人,30岁以上的71人,30岁以下的166人,凡40岁以上的人员,大都在本系统从事了近20年甚至20年以上的农电工作,付出了毕生的劳动,但他们今后的养老、工伤、疾病问题却无法落实,心理上肯定不会平衡。并且,再过五年至十年,大量的人员就需要退养,那时,企业更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这将是企业的巨大隐患。
3、农村供电设施产权不明。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以前,产权问题是比较明显的,因为产权就是所有权,谁出资金购买的设施,产权就属于谁,谁就拥有对该设施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同时也就有对该设施维护管理的义务。但是在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后的今天和农网改造前的情况已大不一样。以前村民委员会投资拥有产权的设施,已用农网改造资金更换为新设施,替下来的旧设施也大多由供电企业处理。其维护管理问题与以前相比,又发生了质的变化,原先是以村为用户的,村里的变压器、配电室和低压线路产权都属于村里的,维护管理也是村里的,农电工也属于村里的人员。而现在农电工已属于供电企业的人员,我们的管理已是“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是以个体、家庭为用户,村里已无权管理,也无人管理。特别是农网改造后,对改造过的供电设施产权,各村既没有将归自己所有的产权出卖给电力部门;也没有赠与给电力部门;更没有办理无偿划拨产权转移手续。同时,电力部门也没有把投入网改的资产产权明确归属于谁。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对产权的取得,分无偿取得,有偿取得,无偿划拨或赠与等方式,如果是电力部门无偿取得各村的供电设施产权,必然侵害了农村集体利益;如果电力部门有偿取得,目前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又无规定;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移交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村里拥有产权的这些供电设施经过农网改造后产权属于谁呢?这个问题至今没有明确。但是,不管产权是否明确,我们已经实际进行管理了。
4、安全责任范围和风险加大。一是由于产权不明,在电力设施设备上发生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都要追究电力企业相应安全责任,并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耗去供电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加重电力企业的负担。二是“两改”后,实际形成的电力产权、人权的延伸,使农村用电问题都集中到农电企业的身上。由于农村低压电力设施线长面广,加之农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触电事故难以杜绝。在目前触电伤亡事故的赔偿处理暂没有法规的情况下,触电伤亡事故的过额赔偿将使供电企业难以承担。三是由于非计划停电或电压过高、过低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产品报废、机器受损的索赔日益增多,无形之中给供电企业安全管理造成了压力。四是在电网改造中,由于对用户计量设备安装位置没有按规定安装,用户的计量设备大都高高安装在8-10米的电杆上面,增加了农电工日常抄表维修的安全风险。四是由于统管后农电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偏低,形成农电管理工作尾大不掉之势,尽管对农电工进行了岗位培训,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但由于人员众多,违章现象难以根除,安全漏洞难以杜绝,也使电力企业的安全风险增加。
5、管理难度和风险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后,电力企业农村农村电力所有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这对保证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电价执行、合理收取电费、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农村电网的维护范围扩大,农村电力资产检修、运行和维护等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使电力企业成本明显上升,管理难度增加。二是计量设备由原来的配电室延伸至每个农户,过去由用户承担的变损、低压线损全部由电力企业承担,使农电企业在线损管理上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三是目前电网改造已基本结束,但我县还有140多个台区未网改,在目前实行统管的形势下,这部分线路设备形成的不良资产,也使电力企业承受经营管理风险。
5、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在改制中被辞退的原电管站人员和农村电工,他们都没有与电力企业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而劳动用工关系实际存在。事实上,电力企业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现实上都直接或间接管理和使用着农村电工。他们做的是职业化的电工工作,享受的是非职业化电工的待遇。在体制改革中,一部分一生都奉献给农电事业的原电管人员和老农村电工,因年龄原因被精简辞退之后,留下的只是心寒和无奈。因此,在一种不忘初心理的支配下,或是集体上访,或是制造事端,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
1、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工作要求,出台刚性的农电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电工管理。一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劳动关系。解决好劳动用工形式不统一、待遇偏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二是明确农电工聘用期限和续聘、解聘的条件。三是明确农电工的工资收入标准,并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明确企业和个人分担的费用,执行企业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由集团公司牵头,统一投保,建立全省农电工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