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1
对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与思考
近日,市人大接受一位代表的建议在通过某项表决事项时,将不再采用鼓掌表决,而是通过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这一似乎不起眼的“小事”却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为什么要改变这种多年以来常见的表决方式?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有何影响?会给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决定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记者近日专门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张贵卿:“我建议取消鼓掌表决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代表意愿,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张贵卿,男,现年岁,是具有万多名职工的跃进汽车集团工会副主席、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年月,当选为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在随后召开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发现在表决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决议时,仍按多年形成的惯例,采用了全体代表“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他当时就认为不妥。经他事后了解,不少人大代表对此表决方式均感不妥,但在大庭广众之下,有时只是出于礼貌,随大流跟着鼓掌。于是他便在会议期间,正式向大会提交第号建议,即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他在建议中说:“表决是代表们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而以鼓掌进行表决,无法准确表达代表的意愿,更不能精确统计表决结果。因此,建议在人大表决时取消鼓掌表决方式,一律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月日,张贵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权利。因此,无论是审议表决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大决策等“大事”,还是像通过大会决议、通过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这样的“小事”,都应该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的方式,因为人大代表审议事项、行使权力无小事。而采取“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与人代会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庄重气氛不对称。他说,跃进集团公司职代会早在年前就取消了讨论表决采用鼓掌通过这种方式,而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这不仅是自己一个人的意愿,也是很多代表共同的要求。在获悉市人大正式采纳“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决定后,张贵卿激动地告诉记者,市人大的这一决定,“不仅反映了市人大对代表建议的重视,更体现了对代表权利的尊重。”市人大:“取消鼓掌表决的方式,采取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是为了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又能准确地表达代表的真实意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马庆安副主任介绍说,市人大对张贵卿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这一建议非常重视。会议结束后腥舜筇岚肝被帷旃褪腥舜蟪n峤辛俗诺难芯浚⒂冢玻埃埃衬辏吩拢浴澳顺煲椁煟玻埃埃场剑保负拧蔽牡男问剑哉殴笄涮岢龅牡冢叮埃矗购沤ㄒ楦枋槊娲鸶矗龆ú赡烧庖唤ㄒ椋创哟巳∠恼票砭鋈舜笥泄鼐鲆榈姆绞剑扛某删偈帧⑼镀北砭龅姆绞缴笠楸砭龈飨罹鲆椤⒕龆ǖ戎匾孪睢b砬彀菜担赬市以往的人代会会议中,对大多数表决事项采取了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只是对极少数表决事项,沿用“惯例”采取了鼓掌表决的方式进行。而市人大常委会议,一直是坚持采用投票表决和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从未使用鼓掌表决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如此重视并采纳张贵卿代表的建议,就是想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表决方式,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能准确地代表全体代表的真实意愿。普通群众:“人大代表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表达民意,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人寿保险公司职员夏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他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表达民意,甚至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政府决策失误。不同意见的出现,是民主在前进,是决策更加科学,这样才能更好地代表我们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我们也才会更加支持、拥护政府的决策。人代会的这次调整看起来是件动作不大的“小事”,实则是对人大代表代表广大选民行使权利的尊重,也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政府各项重要决策的重要手段。启示:“人大代表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在觉醒,政治文明也需要从‘小事’做起。”、权利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市人大决定采纳人大代表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对表决方式进行改进,似乎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表明了人大代表权利意识、主人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意识到,自己是由全体选民和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在很多地方在各级人大表决各类重要事项时,不再是“全票通过”,出现了反对票、弃权票。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要决策等未获通过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人大以及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和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制约作用也正在逐步加强,实现了由软监督向硬监督的转变。而促成这一转变的,除了制度层面的因素外,首先是取决各级人大代表权利意识的觉醒、责任意识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这种意识的增强,不仅表现在他们想在表决中更加自由地表达意愿上,而且表现在他们对人大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关注上。、民主法制的进步,往往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综观人类文明进步,特别是民主的发展历史,往往都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法制的进步与完善,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也往往是从程序的设立和改进开始的。人大的表决方式也是如此。从鼓掌通过、一致通过,到举手表决、电子表决器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到当场公布反对票、弃权票,甚至某些重要事项未获通过等,都是民主法制不断完善与进步的标志。正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从武所言:“表决是人大代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建议审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表达自己意愿的行为。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体现民意,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运用。”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以极其严肃的态度来对待人大表决方式的改进与完善,是完全必要的。衡量人大是否真正发挥立法机关、权力机关作用,既要看“通过”了多少决议,也要看否决了多少决议,否决了什么决议。可以说,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在人代会的各项表决中,一张反对票有时也能反映我们制度的进步、人大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而这一切,都要靠法律、靠制度、靠程序去实现、去保障。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齐方中在接受采访时说:“人大的监督有多种方式,但毋庸置疑,人大代表对重要事项表决是最重要的监督方式。正因如此,市人大在代表表决方式方面的这一改革才具有不可小视的重要意义,也必将对进一步改进人大工作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政治文明的建设、民主法制的推进、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一篇大文章,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从一件件“小事”开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