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依法行政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区依法行政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思明区依法治区办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关于依法行政的问卷调查,对我区以来各个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落实政务公开、是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等事项进行调查,将份的问卷调查表发放到各类行政管理相对人手中,由各类调查对象对我区各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截至目前已回收问卷1626份,有统计信息的1404份,其中有464份约占33%的问卷对具体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看法。
鉴于这次问卷投放的对象范围有限、填写人的文化层次、经历参差不齐且此次调查时间较仓促,所以从总体统计信息反映出来的问题并不一定完全准确、面面俱到,也可能因某些具体原因带有特定人、利益群体的主观因素,不是绝对客观,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区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较突出集中的主要有:1、部份群众对某些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并不能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主要是涉及对相对人利益影响较大的如行政收费问题,从问卷统计情况看4.6%的调查人认为税务部门不依法行政主要集中反映在征税过高上,9.6%的被调查人反映工商局不依法行政问题中有相当一部份也是反映工商乱收费问题,还有4.3%的被调查人反映卫生局不依法行政问题中有一些反映的是征收卫生费不合理的问题,国家税收、工商管理费及卫生费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说明行政部门对群众政务信息公开还不够,没有和群众进行很好的沟通;2、部份窗口单位或与群众直接接触较多的行政部门在热情服务、文明执法方面仍做得不够。9.6%被调查人反映的工商局不依法行政问题主要集中在工商局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过于冷漠甚至刁难前来办事人员,9%的被调查人反映行政执法局的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态度、手段不够文明甚至粗暴;3、部份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单位监管不力,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4.6%的被调查人反映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乱收费问题监管不力,4.3%反映卫生局不依法行政问题上也较多集中于对医院乱收费、乱开药监管不力上,2.3%反映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监管不力,没有依法发放,1.3%反映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金发放监管不到位,没有依法发放;4、个别部门存在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现象。有6.8%的被调查人反映公安机关主要是派出所和2.1%反映交警人员滥用职权,采取行政处罚、执行等强制措施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没有充分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职责;5、对群众、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治力度不够。0.85%的被调查人反映环保部门对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整治不力,0.7%认为建设局对违章搭盖问题整治不到位,还有一些群众反映小区物业管理混乱问题、电信、有线电视乱收费及两桥收费问题。针对我区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着重加强:
一、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民意沟通。
根据这次调查问卷情况表明,有相当一部份群众对一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并不能充分理解和支持,甚至抵触。同时,在回收的调查问卷中空白的占了11.1%之多,除了在发放过程中动员工作做得不够的原因外,也反映了有些群众对政府机关仍存有不信任感或认为反映了也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心态。通常来讲,“不了解导致不信任”,老百姓不知道官员在做什么事的时候,会倾向于认为他们没有做事或者没做好事。部份群众一方面不仅对于基层政府官员的行政风格和行政态度缺乏良好印象,另一方面对其行政行为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同,认为执法行为中的存在暗箱操作,这导致了不少基层群众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作出负面评价。
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执政为民,而衡量是否依法行政的最实在标准莫过于“群众是否高兴和满意这个指标”,“有了解才能有高支持率”,所以我区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更好的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向群众公开各行政行为的法律政策依据、具体的办事程序,利用各种渠道特别是推行政府的电子政务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政府和百姓实时沟通,从最基础的地方着手,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官员们正在做些什么,这些沟通是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各项行为的支持度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在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比如听证会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民主决策机制,最近我市举行的几个关于轮渡渡船票改、征收垃圾处理费等几个影响较大的听证会,正是基于加强政府与群众进行充分事前沟通、尊重民意、提高政府行为透明度而采取的开明决策,因为事先征求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尽管可能在短期内对市民收益有一定影响,但群众负面意见的并不多,而“两桥收费”“幼儿园”学费调价未事先进行听证,相反的在这方面群众的反对意见就较多。显而易见在实施涉及这几个事项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前者负面评价肯定会少于后者。
二、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落实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直接面对的是相对人,群众办事需要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频繁接触,他们的行政风格和态度将会成为影响群众评价其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这次调查表明,部份窗口单位如工商部门及与群众接触较多如公安、交警、城管等经常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部门被反映态度不好或执法手段不文明,特别是城管人员被评价为执法手段粗暴。客观上说,造成这些反映的原因是多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不正当利益,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这时如果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态度出现了偏差,当事人就会借题发挥转移视线,妄图逃避处罚。就城管而言,一方面,部分城市无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当他们被处罚时,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动,纠缠、围攻执法人员;另一面,市民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认识仍停留在较浅层次上,一般对受处罚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理,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甚至违法执法等行为,在执法中,讲人情、拉关系、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没有杜绝,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没有得到根本控制,因此,当违章者无赖撒泼,阻挠执法时,围观群众在情绪上大都倾向于支持违章者,这就助长了违章者的抗法气焰,加之有居心不良者煽风点火,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有可能酿成暴力抗法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妥善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不管哪个行政部门代表的都是国家的权威,其一举一动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形象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而城管执法面对的是社会弱势群体,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性,多一些克制和忍耐,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把工作对象当作服务对象,过细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文明执法,它要求执法人员真诚地为人民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学会换位思考,不仅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也要从当局人的角度考虑,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表现出不卑不亢、热情周到的精神风貌。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四个在先“:敬礼在先、礼貌用语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文明执法一方面可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保障:在执法过程中,有少数当事人会失去理智,打骂执法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对不法侵害合理避让,并留下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当事人打骂执法人员、妨碍公务的刑事责任,相反如果一时冲动,与当事人对骂对打,这就增加了追究当事人妨碍公务刑事责任的难度,更不能有力地保障自己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文明执法能够赢得群众的好感,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很多执法过程往往都是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如果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即使作出的处罚决定有理有据,也会引起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的不满。只有坚持文明执法,向当事人和围观群众讲清楚违法事实、执法依据,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才能使当事人理屈词穷,使围观的群众理解并支持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言辞礼貌,也会让当事人减少敌对情绪。文明从尊重中开始,只要尊重他人,公正执法,大多数人是能够知礼明理、服从处罚决定的。
三、加强行政监管、积极履行职责。
从这次调查情况反映看,有些群众反映的医院、学校乱收费、社保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按时或依法发放等问题似乎不是直接针对某个行政机关,但这些都是某一或几个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是由相关主管部门消极不作为造成的。行政机关乃是由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而产生,就其本质而言,行政机关是通过管理而实现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而现实中,大部份行政机关都似乎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国家权威的象征,其更侧重的是对相对人管理、处罚,而常常忽视公众的利益所在,对其所主管的部门、行业单位疏于监管,由此经常造成公众利益受损。对于一些媒体披露的涉及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事件,如“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劣质有毒豆腐事件”“铅超标绿茶事件”及“苏丹红一号”等,面对这些事件,民众的本能反应是,政府监管部门在干什么?新闻媒体披露了有关对不法商贩惩治查处的追踪报道,但却从没提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任何责任,主管部门此时只是伸张正义、打击犯罪的角色,难道其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前或当时没有任何责任,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只有相关主管部门才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力物力去及时查处揭示这些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