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关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法老化,针对性差对于在校的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虽然不少地方在加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了一些生动形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法制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这些活动毕竟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其效果也是短期的。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编写了相应的法制课教材,但出于学生减负的要求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该教材无法进入学校,各地学校的法制课教学各自为战,缺乏系统性,形不成规模。各地大多采用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的方法,尤其是初中、小学,不分年级,不分受教育对象,一概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相同的教育内容,每学期或在开学或在结束之时举行一次大型法制讲座,几百甚至几千人集中听课,这种强制性的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抹杀了法制课的针对性,令青少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实际效果可想而知。社会青少年尤其是闲散的社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绝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初中毕业辍学的青少年,既无工作单位,家庭管理又差,思想不定型,精力又充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几乎谈不上任何形式的法制教育。缀学及闲散的青少年犯罪率大大高于在校青少年学生,据灵宝市法院统计,在校生犯罪仅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9%,其余大多数为缀学的社会青少年,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一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滞后。
(五)措施棚架“一五”到“四五”普法,各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制课教学讲评制度等等,都推动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没有得到一体遵循,有的甚至仅停留在文件里,挂在墙上,出现了制度棚架,不落实。调查问卷显示,认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职能作用发挥一般的占被调查人员的28%,认为不起什么作用的占4%,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制副校长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十分理想。
(六)保障不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经济投入的工作,虽然涉及这一项工作的部门机构多,但有专项财政拨款的单位很少,即便有专门的财政经费,也往往少得可怜,与工作需要相比缺口太大。学校法制课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据了解,洛阳、三门峡两地的所有法制课教师中,无一人是学法律的。在我们召开的座谈会上法制课老师自己都说面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法制课老师很难从法理上给予合理、正面的回答。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议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方的整体作用,促进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一)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要根据青少年活泼好动,求知欲强,精力旺盛、好奇心重等特点,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彻底转变靠书本灌输、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用优秀、生动、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内容,抢占各类传媒阵地,引导青少年抵制消极、丑恶的影视作品和黄、黑、恶网吧的负面影响。其次,要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与其它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结合,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到全民学法用法的总体规划中,用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表率激励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第三,要结合道德规范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法律与道德规范有着天然的联系,科技文化水平的高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领会也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法律、道德、文化三者在内容、形式上都互为补充,互相衔接,搞好三者的结合,一举多得。第四,要把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仅要让青少年学法、用法、护法,更重要的是要让青少年守法、用法、护法,提高用法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各部门各类学校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手段帮助青少年解决困难和问题,使每一次法律服务都成为一场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总结现有成功的教育方法,大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模拟法庭、法律文艺小节目、法制手抄报等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活动内容;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编写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制课教材,提高针对性;要把加强对“双差生”的帮助教育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之一,树立转变一个“双差生”比培养一个尖子生更光荣的教育观念。
(二)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首先,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责,既避免重复交叉、浪费人力、物力、时间,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产生真空空白地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居中协调指挥;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行使职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比如,加大校园及周边坏境的治理力度,净化影视文化市场,依法打击违法青少年犯罪,帮教失足青少年等等。其次,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调。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学校不可能包揽青少年的一切事务。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要推广洛阳涧西区的经验,“学校放假,社区开学”,发挥社区熟悉情况,近便安全的优势,使学校管理与社会管理合理衔接,不留空档。对社会青少年,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加大辍学青少年再教育或技能教育的范围、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要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等原则,由用人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同时,积极为社会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消除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死角和盲区,降低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率。三是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协调配合。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一方面要注意加强正面引导,教师、家长要起典型示范作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产生的错误,家长要配合学校及时批评教育,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领导,健全队伍,提供保障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单位多,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出面组织协调,赋予各部门相应的职责权限,并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条件。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中小学教育事业,彻底解决中小学法制课师资短缺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改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只懂与自身相关法律知识的单一知识结构现状,培养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聘用人才。同时,还要加强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离退休老同志更新知识,提高关工组织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三,要加强各种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组建法制宣讲团,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办家长法制学校等,为青少年学法用法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