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与建议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1

对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与建议

关于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的调查与建议

低质量船舶指无审批图纸或未按图纸施工,或造船工艺达不到船检规范要求,或建造质量低劣,或未完成必须的检验而生产出来的船舶。近年来由于水运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国内航运和造船市场,一大批低质量船舶充斥市场,给水上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如何有效控制低质量船舶成为大家共同面对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自去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局、海事局、海洋渔业局、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局等五个单位联合开展了对低质量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了对船厂、船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整治名单;对艘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船舶存在的安全缺陷余条,滞留船舶艘;市船舶检验局对符合整治条件的艘船中的艘船舶完成了附加检验,整治工作已基本结束。
目前,我市低质量船舶整治虽然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低质量船舶全部消失,今后的监管任重道远,为此建立低质量船舶长效管理机制是必然趋势。
二、低质量船舶形成原因
.追求高额经济利益。近年来是国内水上运输市场行情看涨是低质量船舶大量产生的直接原因。滩涂造船成本低廉,生产周期短。
.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船厂管理缺位,滩涂船厂缺乏必要的质量管理保障,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生产;船检管理人员不足,国内船检ccs和地方船检两块,滩涂造船大都由地方船检负责检验,目前地方船检普遍存在人力不足、人员超负荷运转现象。
三、存在不足
一是没有明确的行业管理部门。虽然国务院明确“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委负责”,但国防科工委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船厂,而对地方小船厂重视不够,有的地方没有国防科工办,因此,建立健全造船相关的行业法规、体制成为低质量船舶控制的首要任务。在开展对船厂整顿过程中,我们深感缺少法律上的支持,整顿的标准不明确。
二是船员素质较低。绝大部分水运大专院校停止了对内河船员的招生,目前一部分船员还是半文盲状态,因此船员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
三是渔业系统受发证指标的控制,整治任务难度较大。
四是区域、行业合作不够,没有形成低质量船舶监督管理的合力。
四、几点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机构。一是制定船舶生产企业准入资质管理办法,是主管部门对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更加有力。二是明确造船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造船行业准入制,明确船厂、船东、船检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形成部门、区域间的合作机制。形成船检、海事、国防科工办等长期合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工作责任网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使整治工作协调、深入地开展,应形成长效管理工作责任网络,共同促进南通船舶建造上台阶。
.源头管理定期排查。从船厂源头抓起,定期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同时发挥《船舶修造厂名录》的作用,对船厂进行抽检,实时掌握船舶状况。
.提高船舶管理水平。目前大部分船舶属于低水平营运状态,夫妻船、个体船、挂靠船比比皆是,船员素质普遍较低,并且只求效益、漠视安全。必须强化船员培训、发证工作,提高船员素质。
.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在船舶建造中形成船舶设计、建造、检测三方负责,船舶检验严格把关的船舶建造责任链。
低质量船舶整治涉及到交通、渔业、安全、经贸、海事等多家单位,协同配合工作做得好不好,决定了整治工作的成效。只有齐心协力、各司其职才能杜绝低质量船在我市重现,推动南通船舶工业基地建设,为港口经济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