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采煤沉陷区先搬后采工作调研情况汇报材料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4/12/16

镇采煤沉陷区先搬后采工作调研情况汇报材料

一、概况
1、区采煤沉陷区概况
区是煤电化建设的主战场,但在煤炭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遗留下了大量的采煤沉陷区。截至目前,因采煤区造成全区5个乡镇(街道)、172个自然庄、6.8万亩土地塌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近1/5;2.55万户、8.4万人需搬迁安置,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1/4。
2、采煤沉陷的影响
采煤沉陷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也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资源破坏及地表沉陷;(2)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造成地下水渗漏;(3)各项地表设施遭到毁坏;(4)工业用地、建筑用地及农业用地之间矛盾倍增;(5)农民失去土地和住所,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二、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矿业集团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区采煤沉陷搬迁安置工作中,全面推进“按人口补偿”和“先搬后采”两个试点:一是在全市率先启动了按人口补偿试点。二是在市率先启动潘一东矿首采区“先搬后采”试点。经与矿业集团商定,选定将于正式投产的潘一东矿首采区作为“先搬后采”搬迁安置试点村。首批启动区建设面积1109亩,涉及9个搬迁村庄830户、2905人,一期建筑总面积17.8万平方米,分三个标段施工建设。目前,各项工程进展顺利。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目标就是把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和利用,使沉陷区群众顺利搬入新居,过上幸福生活。
三、采煤沉陷区群众安置情况
切实做好沉陷区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区开展了《目前搬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和《搬迁安置超面积住房补偿调节费分配情况》的两个专题调研,全面分析了当前搬迁安置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引起了市、区领导高度关注,也为上级党委、政府在搬迁安置工作中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面对困境,区迎难而上。率先在全市启动了沉陷区搬迁村庄内厂、站补偿核查工作,出台了《区沉陷区搬迁厂站核查工作纪律规定》,制定了厂、站核查工作流程,精心指导全区沉陷区搬迁村庄厂、站核查工作,确保了全区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大局的稳定。率先安排了合法房屋超面积补偿调节费分配工作,在芦集镇王桥搬迁村推进补偿调节费分配工作,有效推进了搬迁新村分房入住工作。
针对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低的现状,区选择了镇新村进行发展式搬迁安置工作试点,采取“三先三后”的办法,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公司,统建多层,节约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开发所得收益全部返还搬迁点公益设施建设,从而使搬迁安置点既降低了房价,又完善了配套设施,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又解决了公建费不足的问题,使搬迁群众生活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区正在摸索一条适合自己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路子,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1、治理任务紧迫。采煤沉陷治理未形成良性循环,目前尚有大部分采煤沉陷区未得到妥善治理,治理速度赶不上新采煤沉陷破坏的速度,治理任务越来越重。
2、治理资金不足。区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沉陷区治理,但相对于整个治理过程来说,还有很大的缺口。项目资金需政府的配套资金先行到位,否则国家财政的下拨款就不能下发。目前企业缴纳的复垦费用相对较低,加之煤炭行业形势下滑,矿业集团在资金方面仍旧十分拮据。同时治理保证金返还滞后,也挫伤了企业缴存保证金和进行沉陷区治理复垦的积极性。
3、补偿安置标准偏低。沉陷区群众虽然对土地补偿金的发放过程比较满意,但普遍反映土地补偿标准太低。随着物价持续上涨,这个补偿标准与当前物价相比明显偏低。
4、失地群众状况堪忧。采煤沉陷带来大量的地质灾民,失地搬迁不仅使他们失去了最稳定的收入来源,还面临着工作、生活方式的改变,由于缺乏就业和社会保障,导致失地农民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压力增大,如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必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五、沉陷区治理工作几点建议
1、树立生态发展理念。区作为资源型县区之一,必须把生态发展、科学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发展绿色矿业,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促进传统产业和资源开采型产业的升级转型,统筹解决全市采煤沉陷区问题。
2、科学制定《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在区煤炭资源赋存情况、井田分布特征,地理位置,地质状况,复采情况,沉陷积水比的分析预测角度,对区沉陷区的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
3、多渠道筹措治理经费。应当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等各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资金周转顺畅。对于财政安排的棚户区补助、廉租房计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向沉陷区倾斜。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拓展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新途径。
4、提高补偿标准。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要考虑土地存在其他价值的事实,引入市场机制,对土地补偿进行评估,还要增加农民未来一定年限内土地潜在收益损失补偿。煤矿企业应从煤炭销售收益中,按比例拿出一部分进一步提高补偿安置费的标准。
5、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考虑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农民子女入学、就医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六、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在采煤沉陷区先搬后采工作中全体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上级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的各面规定和要求,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1、每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十公开》和《廉政建设十不准》,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每件事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工作办事上“吃拿卡要报”,严厉查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渎职失职等现象,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机关工作人员,在公众场合,举止言谈必须文明礼貌,禁止一切不文明的言行。全体机关干部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更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参与赌博等一切不健康活动。
4、坚持群众监督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履行领导职责,遵章守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领导廉政档案。
5、加强组织领导,沉陷区内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内容之中进行考核评比,重大原则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6、要加强沉陷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举报制度,发现和查处系统内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要遵循依靠群众、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建立举报事实保密档案,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给予严惩。
七、结合本镇实际浅谈采煤沉陷区治理
作为全省“先搬后采”试点整体搬迁安置工程,区夹沟镇提出“上一座煤矿、建一座新城、富一方百姓、筑一方和谐”的理念,全力打造皖北徽派建筑搬迁新城。
“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是确保区搬迁安置健康平稳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镇在探索中思考,因地制宜,探索宜居、宜商、宜农的新模式:利用潘东新城与平圩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相毗邻的优势,组织群众就地务工、就近经商,并不断加强就业技能配套,对15个村的村民进行电焊、厨师、面点、缝纫技能等技能培训,倡导村民外出务工,目前务工人数已达1.2万人次。同时将利用沉陷区进行水产养殖,利用依然可用土地发展蔬菜种植。搬迁新村的自来水、民用电、管道气全部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商贸、学校、敬老院一应俱全。同时镇超前思考,在村、村进行尝试,将城市网格化经验移植到乡村,在村里形成小网格,全镇形成大网格,为搬迁后的社会化管理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