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4/10/27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平安xx”、“法制xx”创建目标,立足工作职能,瞄准“亚青会”、“青奥会”,不断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2013年11月10日,全区五年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安置率98%以上,重新违法犯罪控制在2%以下。

一、xx区安置帮教工作实践

(一)、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xx区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一是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每年初,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安置帮教接待站、社区(村)帮教小组层层签订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包片、包点、包人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力度。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各街道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接待站、各社区(村)完善帮教小组,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确保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重点抓衔接登记、例会、档案、信息、奖惩制度的落实,各街道都能结合自身实际,有特色地落实各种制度,实行了“必访制度”、“一人一档案”、“一帮一结对”等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二)、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

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为此,以抓好衔接为开端,以抓好安置为基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夯实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1、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和苏办发【2011】52号文件。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积极联系劳动、民政等部门,给符合政策的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养老保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并鼓励安置帮教对象从事社区的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的工作岗位就业。

2、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漏管。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后,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司法所,由司法所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地社区(村)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同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每年区、街帮教组织对所有帮教对象进行二次以上的摸底和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多种形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节前帮扶低保边缘户刑释解教人员。为确保低保边缘户刑释解教人员过一个平稳、祥和的新春佳节,连续多年给每户送上困难救济金及米和油等生活日用品,让低保边缘户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二是开展给服刑在教人员寄送“特别家书”活动。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文件、苏办发[2011]52号文件及宁安教[20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延伸帮教工作,促进服刑在教人员认识罪错、接受改造教育、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三是全面排查上一年度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为全面掌握全区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相关情况,预防和减少因临时脱漏管而引起的重新违法犯罪。每年一季度,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对上一年度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全面清理排查活动,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四是召开专题会梳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管控工作。为做好特殊时期全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组织召开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小组成员专题会,梳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各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五是“三措并举”排查核对重点对象。为及时准确掌握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情况,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措并举排查核对全区6个街道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六是“三个结合”做实安置帮教工作。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强大合力;将传统监管与创新监管相结合,力求最佳效果;将教育改造与就业帮扶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目的。七是对标找差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每年度为完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任务,对标找差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对照中办发[2010]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二、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监所寄送的《通知书》和档案材料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不同步,存在见人不见档或见档不见人现象;有的衔接材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和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真实情况。

2、安置工作难度较大。由于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适应性和谋生能力差,普遍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即使找到工作,但不稳定,收入也很低。另外,社会歧视使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存在很大困难。现在主要是自谋职业和打零工的居多,有固定工作和较高收入的较少。

3、涉毒人员重犯率高。涉毒类刑释解教人员与其他类型的刑释解教人员相比,具有明显的重犯率高的特点,因此,如何做好此类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其重蹈覆辙,已成为各级帮教组织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4、人户分离现象较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不断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不少人员根本不回籍,不申报户口或去向不明,直接脱离监管视线,使安置帮教工作无法及时跟上,也无疑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隐患。

5、部分领导重视不够。有的领导认为安置帮教工作是“软任务”、“虚要求”,少抓一点也无妨。部分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置帮教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与此同时,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经常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

三、安置帮教工作对策

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有鉴于此,我们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构筑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1、齐抓共管,提高成员单位参与率。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置帮教工作摆上位置,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特殊人群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对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要调整工作思路,发挥社会资源的优势,将安置帮教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努力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2、夯实基础,提高安帮工作站达标率。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健全组织网络。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充实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力求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与此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者的创新意识和实务能力。二是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安置率95%、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2%以下”的工作目标,实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三是推进规范建设。重点六抓,即:一抓硬件,二抓制度,三抓台帐,四抓公示,五抓培训,六抓考核,力求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3、丰富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一是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与有关监所保持常年联系,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二是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社区(村)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三是排忧解难,依法维权。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住房、入学、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热心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4、拓展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相互关联,没有安置这一基础性前提就难以巩固帮教的成效。当前,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应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二是争取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三是扶持安帮基地。各安置帮教组织要共同扶持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以重点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

5、强化管控,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转化率。在营造温暖、宽松的社会环境,使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有门路、生活有着落的同时,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安置帮教组织要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力度,对重点对象实施跟踪帮教,并建立信息快速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