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4/10/17

​诉讼服务中心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自xxxx年起,法院系统就开展了诉讼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现已有不少法院相继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经过运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当前诉讼服务中心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立案工作。将原立案庭工作归入诉讼服务中心,包括立案审查、诉讼费收取、减免、缓交,退费,诉前保全、先予执行、接待来访等工作。二是诉调对接。包括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及与调解委员会衔接等工作。三是程序事务。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审判工作前台,处理程序性事务,如签收当事人递交的诉讼证据及各种诉讼文书,为当事人约见法官,为律师阅卷提供卷宗和场所等。四是法律咨询。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等。五是便民措施。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提供自动查询手段、创造舒适诉讼环境等。

另外,笔者还发现,当前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机构设置依据不足。最高院只是提出了设立的倡导意见,对该机构编制、职位,职称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另外,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机构存在重叠问题。

与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存有差距。1、场所相对狭小。目前诉讼服务中心,多为原立案大厅改建或扩建的,因窗口多,人流大,仍显得拥挤。2、设备不齐科技化程度不高。有些基层法院,办公设施不齐,自动化、科技化、数字化含量不高,以致如网上证据提交、法官视频约谈等工作无法展开。3、法院案件信息查询设定了权限。基层法院只能查到本院案件相关信息,而同级其他法院及上级法院的无权查询。

人员配备不当难于应对。诉讼服务中心,大多启用新人,有的新人(包括聘用人员)占70%以上,而诉前保全、先予执行、诉前调解等,又只能有审判职称或有审判实践经验的人来担当。

当事人仍存疑虑少数法官抱有怨气。受 “当事人围着法官转” 传统诉讼思想影响,有些当事人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不放心、不信任。除开庭以外的工作,均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完成,而基层法院大都未配备审判辅助人员,致使有的法官整天在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来往穿梭,少数法官已有抱怨甚至对立情绪。

前、后台存在“脱节”现象。如前台应当事人、律师申请约见法官、调卷,后台法官以其未预约进行拒绝,还如前台向后台移交材料,后台以材料不合或延时而拒收等,前、后台“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院调解有被削弱的迹象。进入诉讼后,杜绝当事人直接接触法官,当事人感觉找法官不便,只好等开庭,而有的法官也嫌麻烦,不愿约见当事人,将调解工作也在庭审中完成。仅凭庭审中的有限的调解,难于发挥法院调解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在为民、利民、便民诉讼的作用,笔者建议如下:

出台相关规定。最高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该机构的职责、职位、职称,及与审判部门衔接的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人民法院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认知度。

加大人财投入。将一定数量熟知审、执工作的法官(也可返聘一些退休的资深法官)及拥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充实该机构,使之成为一支综合型、精英型的队伍。另外,要尽力争取政府财力支持,将该机构建造成为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环境舒适的场所。

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在坚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宗旨下,努力结合本院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前、后台的分工和协作,充分调动所有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院审管办、监察室,对前、后台工作衔接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协作不一而影响审判绩效的人和事,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建立案件信息查询联网共享机制。人民法院应加大投入,搭建人民法院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让各级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具备全国法院各类案件查询权限,也可供相关当事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