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4
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即以县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综合实施医疗、预防及保健等各项卫生工作措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一直是我国卫生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民及基层群众健康的[本文原创网站为那一世范文网m.nayishi.com-http://m.nayishi.com-找文章到那一世范文网m.nayishi.com]主要形式。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总理的讲话再一次明确了建设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了解我市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状况,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现状
经过多年建设,我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初具规模,基本能够满足全市群众的医疗、预防与保健需求。
(一)医疗方面:
在城区,市直综合性医院4家,分别是人民医院、铁路医院、二院、中医院。专科医院1家,即口腔医院。妇幼保健院能综合提供妇女儿童医疗、预防与保健服务。6家市直医疗机构共拥有床位1045张,在职人员1357人;其中执业医师504名,执业护师473名。拥有磁共振、ct、立体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高精尖设备,建设了配备有进口中央监护系统的ccu室。能够开展创伤、脑外科、骨科、普外科、妇产科等领域的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症的手术治疗;能够开展儿科、心血管科、神经内科、肿瘤科等多学科的综合诊治。依托人民医院急诊科,建设了我市的“120”急救中心,能够对全市城乡开展24小时昼夜医疗急救服务。依托久益医院传染病科,建成了我市的传染病救治专用病区,能够对非典、人禽流感、肝炎、霍乱等传染病实施救治。市直医疗机构,在“三级网”中基本能够发挥龙头作用,能够诊治从农村转来的疑难杂症,能够开展较复杂的手术,能够对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帮教。
在农村,每个镇都有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全市8家卫生院共拥有床位284张,在职人员434人;其中执业医师188名,执业护师89名。大部分卫生院配备了心电图机、光机、b超机、生化分析仪等常用医疗设备,开设有妇产科、急救科、中医科等基本科室。在“三级网”中,卫生院基本能够发挥枢纽作用,能够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对疑难杂症、急症转诊到上级医院。
中医药在全市城乡广泛应用,中医院逐渐发展为以中医药为主的综合性医院;各卫生院都设立了中医科。全市有中医师85名。基本能够满足全市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二)预防保健方面:
在城区,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皮防站、消杀站以及口腔医院作为专职或综合性预防保健机构,能够提供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疫情管理,疫苗接种,健康宣教,皮肤病、性病防治与管理,牙病防治与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与管理,以及妇科病防治与管理,儿童疾病防治与管理、环境消毒等综合性预防保健服务。全市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率不低于90%,“五苗”接种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法定管理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72/10万。消灭或基本消灭了天花、黑热病、丝虫病、白喉、脊灰和麻风病等传染病。依托卫生防疫站,建设了高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了一批高精尖卫生监测设备;依托口腔医院,建设了牙病防治中心;依托妇幼保健院,对我市儿童常年开展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了16处预防接种门诊和52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实现了一类、二类疫苗就近接种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在农村,各镇卫生院设立防保科,受卫生局委托,在市直预防保健机构技术指导下,从事本地域内的预防保健工作。全市城乡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共有243名。我市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三)村卫生室建设。全市共有村卫生室339所,乡村医生974名,基本上实现了“一村一室”。大部分村卫生室基本符合“三室分离”标准,集体经营并纳入了所在镇的卫生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基本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接受过上级业务部门系统业务培训,具有省卫生厅统一颁发的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村卫生室主要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是省级合作医疗试点市。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市参合农民达到28.87万人,参合率达到84.2%,筹集资金438.55万元。全年共为参合农民报销资金140余万元,受益人口2.4万人次。还对12万参加合作医疗但未受益群众进行了健康查体,建立了健康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我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存在的不足
1、城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城区医疗卫生资源过剩,农村不足。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我市存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全市卫生经费总计1750万元,人均36.1元/人;其中投入到农村的经费共184万元,农民人均卫生经费6.2元/人。全市卫生总资产18978万元,其中农村卫生资产1257万元,占6.6%。全市床位1329张,其中农村医疗机构床位284张,占21%。全市692名执业医师,在农村工作的只有188名,占27%;执业护士562名,在农村的只有89名,占16%;市直医疗卫生单位1501名在职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812人,占54.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683人,占45.5%;农村卫生院434名在职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80人,占34.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94人,占22.6%。
2、卫生院基础差、底子薄、服务能力低的状况依然存在。卫生院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存在业务用房不足、医疗设备陈旧、人才缺乏、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能力低等问题。我市个别卫生院至今没有属于自己的开业场所,有的卫生院长期租房开展工作,有的卫生院靠借贷建设业务用房;有的卫生院还是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老三件”,缺乏基本的医疗设备;大部分卫生院人才匮乏,既缺少学科带头人,也缺少有学历、年青、有培养前途的医护人员;卫生院人才“引不来、留不住、养不起”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卫生院仍然镇办镇管,卫生院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各卫生院人才交流困难,卫生局与各镇政府在卫生院管理上权责不清。
3、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低、管理不规范。部分村卫生室房屋破旧、“三室”不分、物品摆放混乱、卫生差;有的还是“炕头办医”。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年龄老化,知识陈旧,有的不具备执业资格。另外,乡村医生规范化、系统化业务培训以及考核、激励、淘汰等没有形成制度。乡村医生待遇低,无补助。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我市已实施多年,主要内容是:卫生院受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药品、人员、行政等统一管理。近年来,一体化管理存在滑坡现象。个别村卫生室随意扩大医疗范围、违规进药、不遵守医疗技术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卫生院对一体化管理存在误解,有的卫生院侵犯村卫生室利益,有的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放任自流。
4、预防保健体系不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尚未开展,专职疾控人员队伍与卫生监督人员队伍没有单独设立,预防保健机构既从事着预防保健服务,又担负着卫生监管职责。全市预防保健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晰等问题。卫生院防保科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功能不健全,存在“以医养防”以及趋利现象。52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至今未落实财政补助。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存在职责不清、素质偏低、缺乏高学历人员、培训不规范、不系统等问题。全市尚未形成以市疾病控制中心为龙头,以卫生院防保科为枢纽,以52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为基础的综合预防保健体系。
四、进一步建设我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议
1、制定政策,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分布。在财政投入上,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落实上级关于将新增的卫生投入用于农村的政策,重点建设卫生院和卫生院防保科。适当限制城区综合性大医院发展规模,将有限的卫生经费投入农村。在人事管理上,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落实农村卫生工作人员在工资、职称、进修学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城区医院与卫生院联合办医,将城市的优质医疗服务直接送到农村去。
2、全面推行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卫生院是“三级网”的枢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建设好卫生院,可以使农民就近看病就医。市政府已将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应尽快全面推行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卫生院职能,合理划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市、镇两级政府履行职能,让每个卫生院都有属于自己的开业场所。在此基础上,整修业务用房,确保达到“两千”;即每所卫生院可用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米2,基本满足科室设置和功能分区的需要。配置必需设备,实现“五个必备”。即确保卫生院配备光机、b超、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救护车等5件急用和必须设备,基本满足一般性急救、诊断、治疗的需要,使装备水平与服务功能配套。培训技术骨干,保证“七个一”。从每所重点卫生院的内科、外科、急救、医技、妇产、传染、手术护理等7个重点科室中,各选派1名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他们诊治和处理一般急症、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基本达到高年资主治医(护)师或相当于副主任医(护)师的水平。
3、尽快实施卫生院上划。
在推行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尽快实施卫生院上划。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济发[]1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6号)等文件精神,将卫生院人、财、物等划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