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民政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乡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按照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按照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目标,结合本乡实际,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现将半年来的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救灾救济工作
(一)深入村组,深入群众10余次调查了解,熟练掌握本乡境内民政管理对象,并按对象性质认真做好民政台帐,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做到上级拨付的款物专款专用,专项拨付,保证救灾救济款物及时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无不良影响及违纪违规行为。
(二)切实做好“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在实施救助前做好灾情调查,摸清救助对象的底数,掌握救助对象,造册登记,制定救助方案,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灾民和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进行救助,灾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救助程序,明确了救助责任,不出现非正常情况发生。
(三)积极组织开展重大灾害(2.10火灾)捐赠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并在捐赠活动中取得实效,共接收捐赠款16424元整。
(四)切实做好“三荒”和灾区群众生活救济,落实各项救济措施,半年来,我乡共收救灾救济款5.5万元,共救助32户158人,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证灾民、特困户、五保户、孤儿安全度荒,春节期间共发放慰问金354100元,不出现非正常情况。
二、城市社会保障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乡现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154户154人,1至4月保障金已全部发放(共发放91625元),从5月起保障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保障金按月、按时、按社会化发放。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不虚报、瞒报,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
2、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避免因政策不落实而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符合条件才上报。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根据市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于2月份在、调查的基础上,经本人提出申请,村、乡、县调查落实,把我乡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1900户3055人全部纳入国家农村最低生活救助范围,并建档立卡,统计信用社帐号,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帐号统计6月17日结束已上传县民政局。
2、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排查统计资料,并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台帐。
(三)农村五保供养
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省政府《农村五保户供养办法》,把我乡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88户95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4月1日送双龙敬老院集中供养4人,双龙敬老院我乡现有集中供养5人,并用出差时间看望五保老人两次,现5个五保老人身心健康,上半年共发放资金22800元,并按时、按月发放、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
(四)及时上报城乡医疗救助的各种报表及调查统计报表,争取医疗救助资金12692元,救助7人次。
三、双拥与优抚安置
(一)我乡现有优抚对象定期定补人员有47人,按时足额兑现定补经费,上半年共发放定补资金25860元,对“三难”优抚对象给予适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8640元,求助48人,做到优抚对象不上访。
(二)严格执行现行优抚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
(三)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全面征收乡机关、事业单位应交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四)按时按规定上报优抚各类报表及工作材料。
四、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
(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的《实施细则》和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工作。
(二)积极开展农村特困户残疾儿童手术救治调查报送工作。
(三)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认真学习《婚姻法》、《新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暂行规范》。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依法登记。半年来,我乡申请登记结婚人数160人,准予登记156人,申请离婚登记12人,准予离婚登记6人,登记合格率达100%。上访,咨询结、离婚事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圆满答复。
2、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3、认真清理并按要求做好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
(一)我乡把老龄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出台今后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6月18日止60岁以上老年人统计工作已结束,我乡90岁以老年人7人、80-89岁134人、70-79岁532人、60-69岁910人,我乡60岁以上老年人比例占实际人口数的12%。
(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高龄老人优待证》所规定的精神内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高龄老人优待证》的办证力度。
七、基层政权建设与民间组织管理
(一)按要求抓好村民自治示范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抓好“一法二办法” 的学习宣传,不断完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意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二)依据思茅市政府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及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理顺政府与村委会的组织关系,整合村组资源,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力度,完善村组的各项制度,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民生活便利,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社会不断和谐发展。
八、民政内部建设
(一)加强民政统计台帐系统的使用和更新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统计报表及各类资料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上传下达。
(二)加强民政专业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民政部关于民政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完善民政专业档案管理。
(三)按照《**工作条例》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杜绝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对来信来访人员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实重点工作和重点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遵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民政款物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民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全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九、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救灾救济工作,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大救灾查灾力度。
2、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应保尽保,强化动态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做好11月份一年一次的调整审核工作。
我乡的民政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争取我乡民政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