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救助股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6/10/31

民政局社会救助股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到人,不断推进民政民生工程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落实好上级对农村低保提出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工作目标要求,我股结合居民收入倍增实际向上级建议,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省平均水平以上,由1560元到2100元。保障对象仍按三种类型实施,其中一类保障标准为2100元/年,二类保障标准为120元/年,三类保障标准为480元/年。各乡镇民政科负责人为乡镇第一责任人,本股专人负责具体操作,要求按时、准确核对上报相关资料,确保了低保家庭按时、足额领取到保障金。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我县今年保障资金预算为3900万元,其中中央、省配套3540万元、县配套300万元、结转6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为3296万元,其中县级300万元、结转60万元。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21951人,保障面3.4%,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目前,一类人员有1871人、二类人员有16882人、三类人员有3198人。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季度都结合实际的进行低保对象微调工作,同时,加大民生工程督察力度,年初对各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1次全面督察,并派人参加了12个村的低保家庭听证会。从年初开始,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核查审批方案,对己保家庭进行了全面核查。
另外,印制1万份政策宣传单下发到各乡镇和低保户手中,并进行了问卷调查、上街集中宣传政策等活动,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本月发放低保资金284.4万元,1-6月份共发放低保资金1968.25万元,其中春节期间农村低保对象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款402.74万元,低保对象月补差达156元。
(三)存在问题
个别村委会仍有“拆户、并户”、一户保一人的违规现象。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展好救助工作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修订了《关于印发凤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号)规定,我们根据文件精神,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切合实际的制定了月度用款计划,并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比例,规范了操作,方便了群众,增强了医疗救助的及时性。目前,我县民政对象患者自费在2万元以内按65%、2万元以上部分按50%,封顶2万元,“三无”和农村五保2.5万元,属全省最高,实现了以重点保障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中的大病患者医疗救助需求为目的,在医疗救助资金有余情况下,对其它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开展救助工作的救助工作目标。
同时,加强了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部门的衔接工作,积极为参合、参保的民政对象代缴相关费用,确保民政对象的医救工作实现“以报销费用为主、以救助为辅”的目的。根据中央、省县已拨付到位医救资金808.5万元的实际情况和没有达到预算资金1500万元的要求,我们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月度合理发放工作计划,确保了民政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健康运行。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为使大病患者及时得到救助,今年预算资金为1500万元,目前,到位医救资金808.5万元。1-6月份我局共审批救助各类患者144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29.83万元(含一站式203.96万元1425人次,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35428人212.568万元),最大程度的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社会效益。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工作是严格按照患者家庭申请、社区调查、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操作的,今年以来没有接到举报上访等事件。
由于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造成其他困难群众患者救助工作从1月份即暂停办理。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作为城市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和规定,将省城市低保操作规程贯穿其中,积极建立立体式、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确保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城市低保严格按照困难家庭申请、社区调查、民主评审评议、三榜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抽查、召开听证会和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批。目前,城市低保重点保障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重症精神病患者符合低保条件家庭、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单亲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对于一时因故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以此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了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确保了低保工作健康开展。
为确保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我县今年保障资金预算为3000万元,其中中央、省配套2430万元、县配套220万元、结转350万元,己到位资金2502万元,其中县级220万元、结转350万元。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4420户8168人,保障面为7.5%,1-6月份共发放资金1528.9万元,其中春节补助246.87万元,低保对象月补差达312元,完成了序时进度。为加强低保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我们采取县财政预算补助到专户,民政部门按月测算用款计划报县财政社保股转款到民政专户,然后由专户拨款到金融机构低保金代发点打卡进行社会化发放,并做到了专款专用、专人审核、专人审批、专人发放的资金管理要求。杜绝了挪用、侵占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使我县城市低保资金一直在安全有效运作之中。
同时,按照城乡低保标准按年度不少于10%的比例增长,今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已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90元。各项标准都达到了市县要求,顺利完成了倍增计划。
四、积极做好艾滋病病员等生活救助工作
今年我县艾滋病人和家属需生活救助人员还没确定,待卫生部门确定后及时发放生活救助款。
五、加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实现即困及时目标
为使因重病治疗花费医疗费较多造成无法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困难群众维持正常生活,我们加强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上半年共救助各类对象578人次,发放救助款58万多元,有效的补充了城乡低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