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60周年征文:选举·民主·作主

征文演讲范文 发布时间:2012/11/6

国庆60周年征文:选举·民主·作主


——观《共和国是什么?》笔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们的国号,这个国号告诉国民,国家的“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但“主人”“作主”如何体现?读了俞可平的《共和国是什么?》(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版),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笔者认为,“主人”“作主”应体现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前提下,让人民在政治上真正享受到知情权、表达意见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权利上。本文谈谈“选举”。

“选举”是公民依法选择、决定自己“代表人”权利的过程。选举的实质是人民将自己的部分权力委托给自己所信任的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选举”应该是:候选人应由“选举人”、“自下而上”提名推荐;候选人公开的、公平的、自由的竞争即“差额竞选”;最后让选举人自由自主地选择。

目前,我们不少地方部门的选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提名,名义是群众,实际上是上级指定或单位领导;形式上是酝酿,实际上是服从;如投票,表面看是等差额选举,实际上是等额(一些候选人是被作为“陪选”的)。另外,有些“候选人”百姓都不知道何方“神仙”,更不“了解他们的个人特点、优缺点”,只是依据大会的简介,猜测领导的意图划上一个“圈”了事。

十七大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但我们许多人并没有“生命”之感,而更多的是感到是一个“道具”;感到“民主选举”不是在行使权利,而是在听从“公仆”的指示命令,在履行“法定”的义务;感到“民主选举”在“做戏”去实现“某些人”的意图,但又无可奈何。毋庸讳言,现在平民百姓是法理上“当家”了,但在选举中还未能“做主”。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民主选举”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它是民主的核心,如果民主选举都搞不好,那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都是很难有进展的。笔者认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第一步必须完善民主选举,在选举中真正由人民群众自由自主。如何“保证”,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是应该注意的:

官员们有民主的意识肯放权。权力集中必然导致权利的萎缩,必须“把权力下放给基层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994版,第18页)。杜绝我是领导,是“一把手”,应由“我做主”,“我说了不算、谁说了算”的“官本位”思想;改变借民主程序民主形式实现个人或少数人意图的所谓民主的想象。从“代替”、“包办”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帮助、组织和支持”人民自主地当家作主。

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候选人提名工作是民主选举的序幕,对选举结果有决定性的意义。让人民群众有真正的提名权,尊重自我提名,倡导竞争提名,实行公开性提名。扩大差额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的现象,要让候选人进行竞选。使提名及竞选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平公正公开。

保证人民真实的广泛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凡涉及选举的一切事宜都通过简易明白的形式让人民群众知道,让选民或代表切实清楚候选人的特点、主要业绩能力及廉政勤政等信息,让选民自己思考选择。

要完善投票形式。选举的民主还有一个标志,就是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自由自主地选择。实行真正真实的无记名投票,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防止“一把手”说了算或“正确的引导”的“一面倒”,“绝对统一服从”的现象。

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文化素质。民主是人们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政治诉求。民主与公民的文化素质有一种正相关关系,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与行使民主权利、政治参与的关系是密切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文化素质,使人民群众能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人民群众选出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他们参政议政,间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在基层的农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去办,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即民主有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

有资料说,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有没有生命力,关键在于能不能过好市场关和民主关。如何经受市场关的考验,我党和政府许多的同志已有相当的准备,并在游泳中学会游泳了,但如何经受民主关,可以说我们许多领导干部准备是很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