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谋取不正当利益心得体会
最新谋取不正当利益心得体会
最近中纪委发出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令那些白吃喝别人、玩别人耍别人的人寝食不安。有些官员利用职权为人谋事谋利后,请托人送礼送钱不受,但是他或明或暗示意请托人请吃请喝,饭饱酒足后,到酒店和请托人打牌,在牌场上大肆地“赢”钱,几千、几万的“赢”,赢得心安理得,赢得哈哈大笑,“我没有收别人的礼,没有受贿,这些钱是我打牌赢,打牌就有输赢,党组织休想查我。”现在这些人没有了借口,回忆起自己的“赢”钱经历,他们心里会惴惴不安的,躺在床上一定辗转反侧。学习后深受教育,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我的心得:
一、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自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要辩证地认识自己。对自己要有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估价,知深浅,知轻重,知长短,在众人当中、在事业和生活当中把位置摆正。要敢于自我剖析,善于自我反思,勇于发现不足,乐于纠正错误。其次,要牢牢把握自己。人对美好的东西,总想获取它、占有它。因此,人必须慎欲,必须淡泊名利,要心底无私,心怀赤诚,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都要坚定信念,坚守原则。要有荣辱不忘初心理素质、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再次,要不断激励自己。下级对领导最大的愿望、最大的幸福是信任,领导对下级最大的愿望是干好工作。只有立足于干好本职工作,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奉献,少一点报怨,才能赢得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支持。
二、正确对待别人。正确对待别人关键是要讲“诚信”。这是一种原则,也是一种品格,更是一种气度。古人讲“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恶”。以诚待人,先诚而后得。孔子曰:“人无信,不知其可也。”信是一个人交往的原则,信是一个人做事成功的基础,待人首先要有谦虚谨慎的作风。要善于同人打交道,自觉做到谦虚谨慎,与人为善,不鄙人之短,不恃己之长,虚心向周围的同志学习,要具备谦和仁厚的品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有宽广的胸怀,能够容言、容人、容事,要有海纳百川的雅量。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同志们的尊敬、信服和爱戴。同时,要有善待他人的品格。善待他人,实际上也是善待自己。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只有善待他人,才能做到同志之间赤诚相见,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只有善待他人,心底无私,才能公道处事,秉公执纪,抵制庸俗思想。要多看他人的长处,多想他人的难处,化误解为理解,以良好的心态待人。三、正确对待工作。就是要一切以工作为重,一切行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首先,要敢于坚持原则。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中会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甚至会遇到威胁和恐吓。但不论遇到何种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敢于坚持原则。要在大是大非和重大考验面前、在复杂的斗争和突发事件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真正靠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其次,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执行党纪国法上发挥表率作用。要有如履薄冰的感觉,这是一种自律、一份清醒,是一种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是一种谦虚谨慎的作风,是一种充满智慧的成熟。第三,要正确对待工作的荣辱得失。实现一个人的价值不在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关键是把该做的工作做好。工作做出了成绩,走上了领导岗位,也不要沾沾自喜,放松自己,要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干出一番事业。
四、正确对待组织。就是要正确对待组织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首先要“知恩”,就是清楚个人成长进步是怎么来的。要知人民的哺育之恩、父母的养育之恩、亲友的帮助之恩、同志的扶助之恩,最重要的是要知党组织的培养之恩。知党恩,就是要自觉坚持讲党性、讲大局、讲组织原则、讲组织纪律,正确处理个人进步与组织培养的关系。就是要立足本职,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以一流的工作标准和成绩报答党组织的培养之恩。其次,要知足。古人说:“知足者常乐,贪婪者常悲。”解决好知足问题,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培养高尚的思想境界,保持“知足常乐”的健康心态,以一颗平常心看待社会、看待手中的权力、看待名利地位。
五、正确对待国家。就是要有爱国情结,时时处处以国家利益为重。国家是根本,是根基,有了国家的和平安定,才有个人的稳定生活,一个内忧外患、贫穷落后的国家,个人的利益就无从谈起。要热爱我们的国家,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博大胸怀,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位卑未敢忘忧国,是每个人都应有的情结,要以此来激励我们的热情和创造力,从我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一点一滴,日积月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因为刑法没有将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就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样的话就等于什么问题也没有回答。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实然”与“应然”的问题而已。
以上仅就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对行贿客体的侵犯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这是直接造成的危害。其实,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还不只是对客体直接的侵犯,还包括间接造成的后果。为谋取正当利益之行贿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滋长了行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造成了权力的异化变质。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是消长同步的。行贿行为的泛滥,必然造成受贿行为的成灾,从而更进一步加剧权钱交易的频度和程度。
2、造成了社会公众心理负担。在当前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有认定,办任何事情(正事和非正事,大多数情况下是正事)都需要“送礼”,否则根本办不成事。其与行为人的经常行贿而刑法对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行为的“宽厚仁慈”是分不开的。人们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是“正道”。因此,在大多数人民不富裕的情况下会因此失去很多应得利益的,因为“没钱办不成事,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3、破坏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取福利的党,其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而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政党的形象,降低了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人们认为其是金钱政府,而不是为民政府,久而久之只能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4、阻碍了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发展。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成设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身体力行,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模范,而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促长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物质的占有欲,从而动摇了其依法行政的信念和观念。
当然,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到底是无奈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都有不影响其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收买性质。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