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廉洁从政反思剖析材料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3/8/16
企业领导廉洁从政反思剖析材料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良品格,也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克服消极因素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树立先锋形象,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党员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能力,必须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五慎”原则:1.慎权。党员干部一定不能滥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我们是执政党,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都堂握着一定的权。这些权力是把‘‘双刀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赞誉,用权为私必然导致身败名裂。对于干部个人来说,权力越大,腐败的危险就越大,防腐败的警惕性就要越高。从贪官们的忏悔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所有的犯罪活动都离不开一个“权”字,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成了历史的罪人,被人民所唾弃。所以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只能用来为人民造福,不能用来为个人谋利。
2.慎欲。人都有七情六欲,本无可厚非。共产党人也不是禁欲主义者,但对欲望有着科学的解释。问题在于党员干部决不能谋取规定之外的特殊利益,不能放纵欲望。人民群众最为憎恶的—种人就是贪官污吏。我们党也历来坚决反对腐败,和腐败分子水火不相容。不贪吃喝、不贪金钱、不贪美色、不贪名利和地位,才能堂堂正正地做人、堂堂正正地工作。这也是古人所谓的“无欲则刚”。对于我们党员干部个人来说,要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顶住各种豪华消费的诱惑,过好享乐关、金钱关和美色关,脱离一切庸俗的、低级趣味的东西。
3.慎微。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在政治上出问题,往往开始于思想道德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因此不要认为吃吃喝喝,收受礼品是小事—桩,不过是生活小节问题,只要在大是大非上别出纰漏就行。还有的认为,打一点“擦边球”无所谓,充其量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即使是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所以,党员干部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可以这样说,一些人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往往就是从一些小事上开始的。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里,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大家都应当从这些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自觉地防微杜渐,防止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一失足铸成千古恨。
4.慎独。就是说一个人在单独处事的时候要非常谨慎,能够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行为,审慎地对待欲望和诱惑。古代有个“太守拒金”的故事。东汉永初年间,东莱太守杨震到昌邑视察,县令王密是他当年的学生,由他举荐为官。为避人耳目,深夜送重金相谢。杨震不为所动,批评王密说:“为官要正,不能贪人钱财,你以为无人知晓,但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乃为‘四知’。”而拒重金于门外。一个封建官吏都能做到的慎独,我们党员干部更应做到。要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意识,自我约束自己,努力做到襟怀坦白,表里如一,做到人前和人后一个样,自己独处和群众面前一个样,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以外和八小时以内一个样。
5.慎友。交友不慎,铸成大错,这是贪官们留给后人的戒训。明代苏浚在《鸡鸣偶记》中曾把朋友分为四类:畏友、密友、昵友,贼友。“道义相砥,过失相规,畏友也;缓急可共,死生可托,密友也;甘言如饴,游戏征逐,昵友也;利则相攘,患则相倾,贼友也。”—个人在一生中,诸类朋友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真诚的友情贵在坦诚相见、共勉共励。需要警惕的是以利相交的“贼友”。贼友貌似肝胆相照、休戚与共,实际上是拖人下水,谋利自肥。尤其对党员干部而言,交友要有原则,要慎重,不能良莠不分,始终坚持对朋友亲而不俗,真正做到“交不为利,仕不谋禄”。
一年来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做了如下工作: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对班子成员副职履行职责方面进行了监督,用制度来约束。2、认真抓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采取个别谈话交心谈心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问题要求整改。3、加强对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4、做好效能监察工作,对员工不满的不正之风进行认真整治。5、组织制订规章制度约束不规范行为。6、加强对三管六外人员的教育工作。7、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8、做好廉政表率,严格管理身边人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规定,管理家属、亲属财务执行规定。9、在重大决策、人事调动任免问题上,严格按程序办事。
廉洁自律承诺:
1.本人的配偶、子女与本单位无任何经营关系。
2.无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3.未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条件。
4.本人配偶、子女无一人经营、经商,不存在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
5.按规章实行公职回避。
6.无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7.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均实行职代会报告制度和办公会制度。
8.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上实行厂务公开。
9.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10.未购置高档小汽车、无装修办公室行为和购买高档办公用品行为。
11.无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12.无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购置、装修等费用。
13.未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14.无赌博行为。
15.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