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8

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思考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到全党同志面前。这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伟大实践,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认真研究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对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必要性

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十分必要。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发挥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国家的政令畅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中国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实现这一目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担负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执行及保证政令畅通等重要使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工作性质就决定了必须履行检查职能,为党委做好参谋助手,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发挥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目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矛盾冲突也日益显现。尤其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利益,使**出现洪峰期。因此,稳定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把认真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三)纪检监察机关解决腐败问题的责任,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发挥职能作用。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取得的工作成效也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但从目前反腐败的工作形势看,腐败问题在一定社会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对人民群众的消极影响也不同程度存在。某种意义上说,解决腐败问题已成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高,党就能取信于民,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反之,腐败问题解决的不好,就会影响广大群众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离开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机关,要高举反腐倡廉的大旗,用实际行动,用实实在在的反腐败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以此唤起人民群众的热情和希望。

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在促进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上发挥保障作用。政治纪律作为党的四大纪律之首提出,是党员干部应该首先遵守的纪律。政治纪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可目前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遵守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对违反政治纪律造成的危害性的认识还没形成共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同样要受到处分和对违反政治纪律往往比违反其它纪律的影响还要大还没有认识到位。基于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自觉性的教育,有必要在全党开展一次严肃政治纪律的专题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通过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检查,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上发挥保障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内在的必然要求。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因素。选任干部关口把的不好,出现一些贪、庸官,就会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检查,对选拔干部实行全过程监督。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卓有成效的办法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对选拔干部的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组织考察、考核,党委会票决等各个程序的监督。同时加大用人责任追究力度,确保选好人,用好人。

(三)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建设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建设清阻排障。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阻碍经济发展的涉软案件,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和失职渎职的案件等作为查办的重点,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从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通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保障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稳定作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顺利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群众的热点问题切实抓在手上。近几年来,我们通过认真解决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发包中侵害村民利益,农村林木间伐侵害村民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使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五)通过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在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上发挥保障作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是源头治腐、端正党风和政风的源头性和基础性工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既注重形式,又注重效果。开展的送党规党法下基层活动,正反面典型教育活动,勤政廉政和求真务实的“两政一实”主题教育活动,重要节假日前发提示信活动,召开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等,都收到了较好教育效果,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觉筑牢防线,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在构建反腐败机制上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制度反腐是党中央实施反腐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机制,可以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败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工作实践使我们感到,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规范思想教育的制度,严密的权力制约制度,严格的权力运行制度,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严厉的打击惩处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七)通过澄清举报的问题,在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上发挥保障作用。保护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干净干事干部的保护,可以大大调动干部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大批敢想敢干富有创造力的干净、干事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加大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要对勤政廉政的干部加以保护,通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为干净干事的干部澄清问题,使他们轻装上阵,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牢固树立四个理念。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发展决定一切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谋划部署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二是牢固树立治党严于一切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必从严治党原则,树立治党严于一切的理念。三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要把为群众谋利益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四是牢固树立创新高于一切的理念。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工作要不断创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没有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要落后于时代,因此要树立创新高于一切的理念。

(二)正确处理五种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还应正确处理五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份内工作和分外工作的关系。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畴的,要认真处理好。对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畴的,也要注重搞好协调处理好。二是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应紧紧围绕中心,为大局服务,这个重点要紧紧抓住一刻也不能放松。其它一般性的工作也要兼顾好。三是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以往抓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很好的继承,同时要注重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要正确处理牵头和协调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做为反腐败的牵头部门,要真正起到牵头作用。做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助手,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五是正确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办案中要做到宽容相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既要使违纪者得到应有的处理,同时还要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做到六个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中能作用,还要做到六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宣传教育要到位,规章制度建设要到位,监督检查要到位,查处工作要到位,组织领导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