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眼强化法律监督(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3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眼强化法律监督(心得体会)第2页

监督,以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四、通过对侵犯人权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查处,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和所要实现的目标。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人权的保护,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更为人权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使我国的人权保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检察机关在保护人权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一是通过打击犯罪,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免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权利;二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对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三是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正当利益;四是依法保护公民的控告权和申诉权;五是通过加强对看守所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依法保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和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在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不断更新监督观念,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特别是年以来连续开展的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工作、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以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治理刑讯逼供这一司法工作中的历史顽症,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部署开展了刑讯逼供专项监督工作,这必将在人权司法保护方面迈出崭新的一步。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检察机关的人权保护工作还任重而道远,必须高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旗帜,把这项工作深入进行下去。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固然需要解决很多问题、做好很多工作,但重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意义无疑是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