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哲学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6
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哲学思考
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哲学思考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规律的科学结论,是新形势下继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选择,也是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与有效办法,这一体系的构思具有坚实的哲学基础,充满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光辉。
一、事物普遍联系原理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物质与物质之间以及物质内部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事物内部的各种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事物的整体特征。惩防腐败体系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实体部分构成,包括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个方面,是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构建惩防体系必须以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为基础,以惩治和预防并举为落脚点。
作为惩防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它们虽有各自特殊功效,但在同一体系中的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过程中,教育侧重于教化,其作用是为实施制度和监督筑牢思想基础,创造前提条件;制度侧重于规范,其作用是为进行教育和监督制定法规依据,提供制度保证;监督侧重于制约,其作用是为落实教育和制度提供措施保障,起着关键作用。由此可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共同架构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作为构成惩防体系落脚点的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也是互相联系、互为作用的。惩治腐败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必要条件。没有惩处手段,预防就难以完全奏效。只有通过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手段,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条件。预防腐败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逐步建立起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的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从整体与部分的有机联系中去认识、去把握。我们应采取综合的、系统的方法,深入细致地考察教育、制度、监督的内涵,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防止和克服片面性,避免人为地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孤立起来、割裂开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体系。
二、把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构建工作的全过程
世界上的各种现象可分为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两大类,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根本问题。哲学基本问题也是实际工作中的基本问题,即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我们在观察事物、想问题、办事情、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到底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还是从主观意愿出发。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原理,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必须做到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这一理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为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纯洁党的组织、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目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进取的精神,着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当前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以及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问题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还比较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等等。从这种现状考虑,我们党确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任务。在构建这一体系过程中,我们如果主观与客观脱离,工作思路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办法严重背离客观实际,那么反腐倡廉工作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我们坚持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前提条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把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与改革相配套,自觉地融入各项改革之中。比如说,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前提条件的客观要求。如果我们在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时,不从客观实际出发,不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就会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背离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以至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反腐倡廉工作也就不可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原理指导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实践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主线,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方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在惩防腐败体系中,客观地存在着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以及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关系问题。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自觉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原理正确把握他们之间的关系。
我们要善于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深刻理解和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治标是矛盾的个性,治本是矛盾的共性,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预防有效,才能减少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抓住矛盾的个性方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惩各种腐败行为,为治本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又要抓住矛盾的共性方面,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努力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善于运用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原理,正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问题。“惩防体系”这一矛盾体内的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其中,教育是基础、是前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整个体系中,教育应当是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相对而言,制度和监督则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教育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可以充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就会使制度和监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处于非主导地位的制度和监督,如果这两个方面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反过来也会影响到教育的主导作用。因此,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时,我们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以重点带全局,做发工作。首先,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研究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具体状况,坚持两点论;其次,必须把握好矛盾的主、次要方面的联系与转化,找准并抓住三者中的主要方面,坚持重点论,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我们要把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使之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要把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力求使教育机制的作用长效化。同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还要把监督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从而使制度、监督与教育一道,整体推进,三者并重、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总之,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指导工作实践,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注重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从源头上真正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