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领导干部严于律已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7/10/24
法院系统领导干部严于律已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严于律己,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践行者
“一语激起千层浪”。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其中,“严于律己”特别强调了领导干部的自律,突出了个人修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作风建设从制度从面升华到价值层面。作为法院系统一名领导干部,更应心存敬畏、手握法槌、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将他律变为自律,变外在的规则为内在的价值,努力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践行者。
“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心乎爱民,动必关夫治道。”(宋?陈亮《谢曾察院启》)严于律己,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个人修身养性的需要,是当代法官锤炼自律自省品质的需要、是人民法官萃取司法为民核心内涵的需要。人民法官要想站稳脚跟,保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树立和践行的过程当做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把学习与“党旗、堡垒、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六项专项活动”活动结合起来,把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践行与法院党建、队伍管理结合起来,从不同层面把廉洁自律的要求,融入到立案、庭审、执行、涉诉**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制约、全过程覆盖。无数的案件事实告诫我们:“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枉法裁判,根源出在思想和人品上,出在道德和操守上,出在丧失了公平正义的良知上。万事德为先。要从现在、小事、细节、一点一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教育自己、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贫贱不移。
“政者,正也,己不正焉能正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立身”。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必然选择。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廉政教育,提醒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发生;带头接受监督,作出“廉洁自律承诺”,主动接受本院干警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廉者,政之本也”,“公生明、廉生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是法官的基本职业操守。“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求法官在思想层面上“正心源、防腐蚀、保清廉”,在政治层面上“正心、正行、正身、正风”,在工作和生活层面上“慎权、慎欲充分v微、慎独”,真正做到廉政无小事、廉政靠自律、廉政重行动、廉政在细节。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以高度的自觉、坚强的意志抵制各种消极腐朽的诱惑。
严于律己、加强修养、完善自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边查边改,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法院干警对法院党组提出的中恳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闻过则喜、认真整改。唯有此,才能筑牢做人之本,为官之基,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