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提高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7/5/11
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提高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人大工作作了新的重要阐述,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精神,加以贯彻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担负着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人大常委会的履职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的高低又决定着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质量以及整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实现,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关键,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客观需要。
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一年多来的状况看,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存在着知识结构单一、专职委员比例偏低、能力不强、活力不够等问题,履职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能适应城区推进“一港两江三区带”发展战略,建设富裕和谐魅力新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为推进城区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着重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结构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这是执政党关于加强人大组织制度建设的新论述,对人大的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同时也增强了人大工作的信心。经过的换届和少部分组成人员的调整后,目前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得到了优化,形成了老中青的合理梯次结构。但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兼职委员比例偏高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针对目前的现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争取党委提名、推荐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更趋于合理。常委会党组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常委会的履职、自身建设等情况,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情况,大力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在推荐、提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时注重突出议政能力、专业特长等条件。二是保持组成人员任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的相对稳定,可以让组成人员专心研究、集中精力做好人大工作,有利于熟悉人大工作业务、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水平。换届时,人大常委会的人事安排要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常委会党组应根据常委会委员履职情况向党委提出留任的常委会委员人选的建议名单。届内,不轻易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调整。三是建议上级人大完善相关法律,通过立法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知识、年龄及专兼职委员比例等。尽管多年来很多地方都提出委员专职化、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化,但是由于多年历史形成和体制上原因,很多数地方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等问题。因此,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委员知识、年龄及专职比例结构,增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的要求,必须从上层的立法上去解决,为加强人大组织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着重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组成人员综合素质
换届后,新当选的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占了89.5%,这些人员大部分对我国人大制度,包括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行使职权、履职程序等缺乏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从知识结构看,具备有经济、科技、法律、政治等专业知识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缺乏,而人大议政需要有人大相关丰富的理论知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具备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三种意识”。思想政治素质是影响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首要的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此,我们要把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根据当前形势和常委会工作现状,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常委会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种意识”,即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增强党的意识,就是要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使人大工作与党委的工作同心、同向。要善于领会、准确把握党委意图,通过人大常委会法定的民主决策程序,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意志,保证党委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推动党委中心工作的完成,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增强大局意识,就是要常委会组成员始终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具有全局观念。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大局来看问题、办事情。无论是在参加会议审议,还是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要善于从党委的工作大局出发,抓住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来全面考量、评价“一府两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作出的决策科学合理。增强为民意识,就是要常委会组成人员保持与代表和选民的密切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和经济科技知识等学习培训,优化知识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还要有法律法、经济、科技、人大业务等方方面面的综合知识。要制定完善学习制度,采用多种形式,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常委会组织人员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树立法治观念,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务;组织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人大工作制度,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人大工作程序和规则;组织学习市场经济、社会科学、科技知识,掌握各领域的新知识、新科技,丰富知识积累,完善知识结构。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8%是兼职,兼职委员既要做本职工作,又要做人大工作,工作事务繁忙。即使是专职委员,很多委员也承担着城区的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和党委的其他中心工作。平时很多委员的工作和学习难以顾全。因此,要加强常委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采取有效学习培训方式。一是采用举办培训班方式,每年有计划地邀请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人大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针对性的集中培训;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组成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三是充分利用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列席会议等机会,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使他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获取更多的知识;四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知识、兴趣特长、能力水平等,有计划安排组成人员参加,让他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五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六是通过赠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书籍报刊,寄送一些人大工作资料,有针对性地布置学习任务,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自学,增强他们的自学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面,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
三、着重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组成人员履职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是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充分调动常委会组织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规范履职行为的有力杠杆,更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增强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就必须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城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党的十八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的原则,突出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规范性、程序性,提高履职水平,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建立健全常委会各项工作规则。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不断实践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现有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人事任免、联系人大代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专项工作评议、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工作制度,使常委会工作开展更具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将各项工作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让他们学习熟悉人大工作程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学习教育制度。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学习实效,我们还要加强建立和完善各项学习教育制度。建立“学习日”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政治、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建立“议事先学”制度。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前都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相关法制知识和业务知识。
(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考评机制。有些地方常委会没有建立可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考评、劝劝辞、罢免及表彰、推荐留任等机制,致使一些组成人员任期内无压力、无动力,履职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要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自觉性和积极性,就要建立起履职考评机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根据工作实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学习培训、撰写调研报告、联系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活动、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履职档案。根据履职情况,每年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将每年履职情况呈送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任用干部、考核评比和推荐留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制度,每年人大会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代表作书面述职报告。通过建立履职机制,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紧迫感、责任感。
四、着重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组成人员履职实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必须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种能力,即视察调研能力、审议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一)提高视察调研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谋事、议事、成事的重要前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有较强的视察调研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在工作实际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常让被视察、检查单位“牵着鼻子看风景”,仅停留在听汇报、查看事先准备好的材料、察看安排好的项目上,未能真正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不到真实的情况,听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实呼声。因此,要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必须要把视察调研能力,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作为提高审议工作报告质量、提高视察检查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常委会既要组织组成人员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城区人大年度工作安排审议的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集中视察调研活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城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中学习,从实践中培养视察调研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要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城区人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个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高调研能力。
(二)提高审议能力。会议审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在工作实际中,会议审议时,部分组成人员在会议上不敢发言、不会发言,有的发言抓不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有的讲成绩多、提意见建议少;有的只讲成绩,不指出存在问题;有的泛泛而谈、人云亦云等等。在审议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情况,说到底就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能力的问题,而这种能力又直接决定着会议审议的质量,影响到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发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所以,必须切实把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能力的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议事规则,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说真话、说实话,勇于发言,敢于揭短,畅所欲言,把调查研究得到的实际情况全面正确地反映出来,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地反映到会议上来;二是每次会议前都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情况,做好审议报告的各项准备;三是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审议发言。要提前几天将拟审议议题的相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审议报告内容和涉及审议议题的相关材料,要求围绕审议议题等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拟提出的意见、建议,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并在会后将书面发言提纲报常委会办公室存档。这样既可以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又可以节省审议发言时间,在有限的审议时间里,让更多的委员发表更多的意见,有效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判断能力准确,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城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必须能把准“脉”,下好“药”,才能更好的开展好各项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及宪法和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基本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政策法规和人大工作程序,提高分析判断能力。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注重观察分析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关注选民、人民群众的需要,他们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密切联系选民,联系群众,做选民、群众的贴心人,才能掌握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并分类归纳,为解决问题找出法律和政策依,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五、着重加强环境营造,提高组成人员履职积极性
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必须为组成人员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抓好人大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需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杂志及上级人大内部宣传刊物等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推动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宣传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情况;宣传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选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实事的事迹,使全社会重视支持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为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抓好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履职条件。以开展县区人大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根据《中共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向区委多汇报请示,全力争取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建设完善城区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常委会会议室、主任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各项设施,配备完善会议表决器、会议桌椅、音响等设备,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创造良好的履职条件。
(三)抓好审议意见落实,调动履职积极性。要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必须抓好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保证体现组成人员意见建议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得以落实。要根据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发言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工作部门要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明确办理期限,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审议意见,依法保证反映组成人员意见建议的审议意见得以有效落实。同时,及时将“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