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0

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第2页

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