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视角的美国次贷危机成因分析及启示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1/7/17

资产证券化视角的美国次贷危机成因分析及启示第2页

资者通常无法辨认次级债券产品的基础资产及其风险,而只能以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来选择持有。在这种情况下,评级公司客观、公正、准确的评级对投资者来说显得异常重要。但是,由于种

种原因,评级公司对次级债券产品的评级脱离了客观、公正、准确,这种诚信缺失使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充斥市场。这些原因主要包括: (1)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通常根据历史数据做成,这个模型里有很多假设,比如对房价、gdp、通货膨胀、利率的假设等等,并没有及时准确遇见真正的风险。评级机构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债券产品并未采取足够的审慎态度,在评级过程中对债券产品的评级依据不充分。(2)评级机构在市场的实际运作中,不是仅仅站在中立的角度负责评级工作,而是设身处地参与到整个债券产品的打包过程中,指导打包专家如何通过最高的评级。由于评级公司对自身设计的评级模型了如指掌,对如何提高信用评级的指导易如反掌,此时,作为评级模型设计者和评级者的评级机构立场站在了债券产品的设计者和发行者一边,无法保持中介机构客观公正的立场。(3)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次级贷款的评级机构由于利益的驱使,故意歪曲评估对象,提高评估对象的信用级别,与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等一起来分享由次级贷款带来的这场盛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证券评级机构已不是被动地为公司债务评级,而是亲自涉足到金融工程中,设计出可以达到高级别的复杂结构,凭借过高的评级,次级债券立即被市场追捧,但是次级债券产品的实际价值是否如评级机构所言则很难如是。比如,根据标准普尔发布的研究报告,-间创造的抵押贷款cdo类别中的85%被评为aaa级(美国债券评级的最高级别),到,其中一些cdo竟变得一文不值。正因如此,有学者甚至认为证券评级机构是美国次贷危机中最大的导演,正是他们推动了市场的游戏环节。因此,评级机构评级诚信缺失使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充斥市场,进一步加重了风险。
(五)次级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政府、市场、金融机构等监管缺失造成风险蔓延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推动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本套利,到1999年6月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一次征询意见稿正式将资产证券化列入监管范围,再到巴塞尔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处理几易其稿,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一直备受重视。随着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巴塞尔监管委员会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处理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缺少了该部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达不到监管的目的”。〔8〕资产证券化在监管框架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作为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发起国,美国在次级贷款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却是严重监管缺失,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在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过程中并未得到严格遵守。(1)美国政府监管机构(如美联储)对次级抵押贷款行为的监管严重缺失。抵押贷款银行发放的次级贷款并不符合审慎性原则,美国政府监管部门一开始就没有对次级贷款机构的操作行为、贷款质量、次级贷款规模进行密切监察,没有及早发现或即便发现也并未制止问题,建立预警体系。由于政府缺乏监管,因此不能及时发现次贷市场存在的严重风险,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的爆发和蔓延,这是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政府职能的严重缺失。(2)在次级贷款证券化过程中,贷款风险被转移,但监管部门没有对风险进行追踪和监管。由于存在复杂的证券化过程,使得原本能够看到的风险通过金融创新不断转手,监管部门也很难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难以监管。这些有意无意的监管缺失,使市场风险得以扩散。(3)对次级贷款机构和资产证券化参与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缺乏有效监管。根据巴塞尔协议,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必须符合协议要求,如果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次级贷款银行可能会保留部分风险。此外,一些采用高杠杆进行投资的参与机构资本充足率远远不

符合要求,有的自有资本金甚至只是投资资产的几十分之一。如此低的资本充足率,一旦资产贬值或投资失败,这些机构便会风险陡现。(4)对评级机构的欺诈行为,监管部门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致使其在商业逐利中草率地将过高评级颁给了次贷各种衍生产品,有意无意地隐瞒了其中很可能存在的风险,欺骗了各大投资基金,直接造成了次级债券产品的发展壮大。(5)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证券化的监管流于形式,这是一些贷款机构错误利用证券化工具得以实现其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实行备案制度,对于房地美(freddiemac)、房利美(fan-niemae)这些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则采取豁免审核的做法。而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上都采取贷款机构把房贷卖给房地美、房利美,再由这两家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做法。在这种监管体制下,实际上,监管部门很难履行到监管职责。(6)次级抵押贷款机构自身对次级贷款缺乏贷后监管,没能及时发现次贷市场和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不能及时还贷的严重风险,以致没能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控制次贷市场风险的爆发和蔓延。(7)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从其产生发展之日起,美国对于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管就很宽松。美国是世界上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但是并没有调整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的专门立法,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管也只是散见于各个现存的法律中。如此宽松的法制监管环境为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复杂的法律复合产物提供的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的机遇,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六)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和定价存在严重缺陷
机构在对次级抵押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为技术难度、市场因素影响、信息的有限性以及人为的因素等,使次级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次级债券产品抗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缺陷一旦暴露并产生负面影响,则会给次级抵押贷款的债券产品市场带来危机。
在美国市场上,次级贷款大部分为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即arm (ajustable rate mortgage),而绝大部分arm是固定/浮动混合利率抵押贷款(hy-bridarm),即在抵押发售的最初阶段,银行按照事先商定的固定利率向购房者发放抵押,在固定利率期(一般是2-3年)结束时,抵押贷款开始按当时的市场利率浮动。而在这些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产品中,大约三分之二属于“2/28”混合利率产品(即前2年是固定的低利率,后28年利率浮动)。此外,“3/27”混合利率产品(即前3年是固定的低利率,后27年利率浮动)的结构在次级抵押贷款中也较为普遍。这些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在美国房地产泡沫形成中作用显著: 1998年混合利率抵押贷款占30年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的比例不足2%,到,这一比例猛增至27·5%。这类次级抵押贷款初期提供非常优惠的固定利率是一种利率诱惑;而借款人则“愿者上钩”,把利率上升的风险留给了未来。由此可见,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产品设计旨在通过降低借款人初期偿付额而诱惑低收人家庭借款买房,在推动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扩张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投资者对房价上升保持乐观,加上住房抵押贷款机构设计的贷款品种是近期少付将来多付,必然促使次级贷款市场繁荣,但这种繁荣是扭曲的繁荣。因为对于借款人而言,在固定/浮动混合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下,月度还款额在贷款重新计算日之后将大幅增

加是确定的,而未来由于房价上升导致的偿付能力增强是不确定的,确定偿还额度的上升与不确定偿付能力增强的匹配必然导致风险的过度累积,为危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所以,次贷产品通常表现为月供调整频繁,还款压力前松后紧,产品设计繁杂、风险控制放松等。由此可见,次级贷款及其衍生产品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同样存在严重缺陷。在证券化过程中,衍生产品估值和定价是由一些非常复杂的数学或者是数据性公式和模型做出来的,它们对风险偏好十分敏感,需要不断的调整,这样,就给整个次级债市场的估值和定价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定价的不确定性造成风险溢价的急剧上升,并蔓延到市场,形成风险。一般而言,对于纯以未来现金流为基础的结构性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定价的方法,是定量投资研究及建立数据模型。
然而,以次级贷款为标的新型衍生品往往流动性不高,有时甚至是为某些特定的机构量身定做的,更缺乏可交易性,但这一点就违反了模型的使用前提,即市场必须是可自由流通的、连贯的、随机的。同时,这些衍生品种出现的背景是经济上升期,这导致估值时缺乏有效数据尤其是熊市数据的支持,模型中所取的变量也都可能偏于乐观,从而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
综上所述,次级贷款机构接受价值被高估或者说被泡沫化的房产作为抵押,大肆进行信贷扩张,并将存在信贷泡沫的抵押贷款经过处理卖给了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对次级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理,层层打包成cdo等一系列证券化产品之后卖给投资者,结果,市场的杠杆作用又导致虚拟资本价值过度膨胀,这些充满了泡沫与风险的抵押贷款证券产品等于是将房地产泡沫进一步放大的产物。
随着利率的提高,房地产融资的成本逐渐提高,脱离实体经济的泡沫资产一旦开始向真实价值回归,就必然导致泡沫的破裂,利益链条也就变成了危机传导链条。最终,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膨胀,产生的资产泡沫破灭,导致了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
三、对资产证券化的反思及其对中国实施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启示
(一)对资产证券化的反思
1、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20世纪伟大的发明之一,事实是否如此?它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罪魁祸首还是被人们过度使用的牺牲品?我们该继续毫无保留地使用资产证券化,还是从此对它敬而远之?这是一个值得金融理论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实际上,资产证券化只是一种工具,是一种被人们用来转移和分散风险、实施信用增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它被人们所发明,也应为人们所应用。
它是一柄双刃剑,是一件强大的金融武器,应用得好,可以给带来创新和效率,给人们更多的惊喜;使用不当,则祸患无穷。我们对待资产证券化,不能只顾它的创新、强大功能和高效率就对它放之任之,不加监管,不予约束;也不能因为它可能产生的巨大破坏性而从此避而远之。正确的态度是,既不能过度使用,更不能滥用,而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小心谨慎地使用,加强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对其扬长避短,实施安全的金融创新。
2、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