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由此可见,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下大气力着重解决的事关全局面的重要工作,已经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显著标志。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有着“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在以往的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就如何围绕党中央的新一轮的就业与再就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尤其是我们远郊区县,农村青年比重较大,更应引起团组织的深刻思考。
一、农村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现状的分析
首先需要说明一个问题,为什么用创就业和再就业这种说法。再就业本指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因“下岗”等原因失去原有工作而谋求新工作的一种社会现象,农村青年因其农民身份则不应存在这种现象。但事实上,确有这样一部分人员——具有居民身份的“农民”,或者说是需要再就业的“农村青年”。他们就是根据现行有关土地确权政策(主要指1998年以后农转非的和小城镇户口)而在原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其中绝大部分农转非毕了业就失业,“漂”在城里或在原籍待业,他们既是居民又是农民;既失业,又有业,还需再就业。
基于上述情况,“农村青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得农村青年的就业状况相对复杂一些了。所以,我们只能避开有争议的身份问题,并且不把拥有土地使用权机械的看作是有职业(已就业),只能较为笼统的以其处于郊区,称其为农村青年。这样,不用太多的数据,就能得出广大农村青年的就业状况:一是就业率比较低;二是从业状况不稳定,失业频率高;三是就业人员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比例大,知识型、技术型人员比例小;四是个人创业比例小,成功率低。
二、新时期农村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面临的难题和存在的问题
1、从农村青年自身的角度来看:一是青年自身素质低,严重影响就业和再就业的实现。随着科技进步,产业现代化,用工单位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农村青年由于素质低,制约了其主动创业能力和适应市场能力的发挥,造成创就业和再就业难度加大。二是就业观念陈旧落后,束缚就业和再就业的实现。由于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人们的就业观念上所造成的影响根深蒂固,使青年对政府对企业仍抱有十分强烈的祈盼、等待和依赖心理,很多青年在机会面前进行了自愿失业的选择。一些青年不愿意接受条件艰苦、待遇较差的就业机会;有的在选择就业岗位时缺乏跨行业、跨地区的长远眼光,固守田园;有的希望找到长期稳定的工作,不愿去做临时工和季节工,从而出现了“有事无人干”和“有人无事干”的结构性失业与自愿性失业交织在一起的怪现象;三是经济基础薄弱,制约自主创业的实现。待业青年还没有涉足社会,没有自己的劳动所得,想要自谋职业,从事就业,没有资金来源;即使部分已就业青年,由于就业时间短、工资水平低、家庭(婚姻、赡养、抚养)负担重等原因,要想自主自立创业,面临严重的资金困扰,影响自主创业的实现。
2、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一是政策落实的不到位,外部环境亟待改善。一些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和权力部门,由于认识不高,理解偏差或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往往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客观上削弱了政府支持的力度,挫伤了青年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一些私营、个体户把下岗青年当成廉价劳动力,利用下岗失业、无职业青年多,急于再就业的心理,私招乱雇后,不能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下岗青年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同工不同酬。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使下岗青年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部分企业在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问题上态度不够积极。部分企业一旦有点不景气,不是想方设法去扭亏增盈,进行内容挖潜和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企业富余人员加以开发和利用,而是坐以待毙,把部分富余人员当作包袱,特别是有的企业为了减员而采取一刀切,企业论资排辈的传统思想较为严重,一刀切下来的60%以上是青年人。企业简单地将下岗分流人员推向社会,加重了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社会负担;四是郊区企业构成简单,数量少且单一,就业机会明显低于城区,可选择的余地几乎为零。
三、推进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对策初探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农村青年和城区青年创就业和在就业状况的差距主要在可选择范围上。所以,我们不再细分,而从团的角度考虑以下所有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的对策:
(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青年就业和再就业的事业化发展、实业化运作的大共青团观
1、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建立就业互动网络,拓宽就业渠道。共青团组织最为活跃,有着广交朋友,互通有无的良好传统。因此,在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上也应实现互动、互补,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界限,培育和发展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青年就业市场,通过劳动力的供求信息的采集、发布、传递,实现双方的沟通,以达到双向选择、合理配置、安置就业的目的。在这方面共青团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尽快建立全国的青年岗位供求信息网,建立青年就业信息库,建立青年职业介绍网络。利用新兴的现代化媒体,进行全方位人才信息服务,使得人才信息的交流不再受时空、地域的限制,更加方便快捷。
2、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信誉优势,建立青年就业和再就业的激励机制和扶助机制。共青团是青年之家,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向心力,团的各级组织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评价激励机制,要以团的组织信誉,多方协调,为青年就业和再就业争取相关的政策,扶助青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特别是在就业资金的扶持上,团组织要下苦功夫,多运作,多取金融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小额信贷支撑体系,使青年在创业发展中所遇到的资金困扰问题得到缓解。
3、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人才优势,进一步优化培训体系,建立良性的培训机制。青年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不应看作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是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是就业培训工作、职业介绍及职业安置的有机衔接。团组织要建立培训前调查、培训中管理、培训后服务的有效培训机制。即在培训前,团组织要对青年人的状况、择业意向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在培训中,要加强对青年培训的管理,掌握青年的培训情况,了解青年接受培训的程度,检验青年培训的效果,使青年真正达到培训有收获、培训有提高、培训长本领的目的;在培训后,团组织还要根据青年培训后的优势和技能,向青年提供用工信息,有组织地介绍青年就业,并积极鼓励有志青年自己领办和创办实体,自主创业,为青年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智力保障。
(二)树立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大社会观
1、采取宏观调控措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级劳动部门要建立企业减员和安排就业挂钩制度,对企业减员进行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主体作用,裁员必须坚持“先挖渠后放水”的原则,少下岗、多转岗。企业不能盲目地将下岗青年推向社会置之不理。
2、加大劳动力域外转移的力度,并实行劳动力流动的补贴制度。政府应引导下岗职工树立“离土离乡、奔向小康”的观念,劳动力要流动起来,根据南北方城市的不同特点及对用工的不同需求,要大循环、大流动,形成各地市劳动力安排的互动式就业。同时,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者从缺乏就业机会的地区流动到就业机会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向那些愿意流动的劳动者提供迁移补贴,以调动劳动者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3、加强政府在劳动立法中的调控力度。国家应采取法律和其他各种有效手段,加大对劳动用功的监察力度,防止雇主利用廉价试工期,加大劳动强度,随意辞退工人,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不受人为剥削和歧视,并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就业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