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企业保卫工作的思考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8
加强电力企业保卫工作的思考
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重在实践,贵在实践。特别是在当今国际国内新的形势、新的变化情况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和做好新时期电力企业保卫工作,无疑是各级组织和保卫部门面临的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强化电力保卫工作的必要性
电力工业,以其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产供销一次完成的显著生产特点,严格区别于其他工业和行业。因此,电力保卫工作作为国家整个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相同于其他公安保卫工作的共性,也明显地具有独有的专业特点和不可替代性。电力保卫工作是按照电力系统保卫工作中的矛盾运动特点和规律,而建立起来的以解决电力系统安全需要和危害电力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之间的矛盾为主导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重点工作。
强化电力保卫工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电力保卫工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众多门类的保卫工作中,电力保卫工作由电力工业事关国计民生的“动一环牵全局”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意义更为重大。问题是在世界格局多极化、全球经济科技一体化的今天,随着信息产业化的发展、高科技的兴起,我们不能不看到“危害因素”的破坏力也在加大,电力安全经济生产的主要设施如发电厂、变电站、输电工程等已成为现代化战争首要攻击目标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盗窃的重要对象。面对这样一种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我们仍然沿用过去那种传统的陈旧的观念意识来对待这项工作,仅仅依靠一些简单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来维持这项工作,显然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客观要求我们必须从保卫科学的高度,以科学的理念、现代化管理意识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加强建设,实施“强化”。
(二)强化电力保卫工作,是电力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电力企业公安体制改革和职能移交后,电力企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完全由企业单位自己负责,势在必然地加大了电力企业自身保卫的力度和责任,我们必须学会“自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力以赴地去做好依法治电、依法护电,建立良好地市场用电秩序,实现优质服务。所以,强化电力保卫工作既是适应电力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确保电力工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三)强化电力保卫工作,是电力服从服务于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根本需要。
加强电力安全保卫,实现电力安全经济生产,确保电力建设和改革发展,始终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同社会的政治稳定、同人民群众切身的物质文化需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其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正是基于这一根本出发点的深刻认识和实践,我们通常在加强电力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中,始终把握并贯彻两点原则:一是切实抓好电力企业自身的安全保卫和系统内部治安治理,坚决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企业的安定团结,确保电力安全经济生产、基本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决不因为电力系统自身的问题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二是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电力企业的破坏侵袭,防止和积极排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对电力企业的渗透干扰和负面影响,为确保电力改革与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
二、强化电力保卫工作的紧迫性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电力企业的保卫工作主要肩负四大主导任务,即:一是加强电力企业自身安全保卫。重点是治安防范和防火防爆。二是加强电力系统内部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是有效防范和打击吸毒、盗窃和入室抢劫等直接危害电力职工群众利益的多发性犯罪。三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重点是严厉打击形形色色的种种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四是加强反窃电工作。重点是组织深入开展反窃电专项斗争。
强化电力保卫工作的紧迫性,主要反映在:
(一)当前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急需“严打”。
据对甘肃电力系统直属的十一个供电企业和十个发电厂的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至200l年不足三年的时间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破坏盗窃案件1100多起,造成倒杆(塔)30多基,变压器被盗达60多台,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对电力安全经济生产带来极大威胁和严重影响。并且发案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当前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已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并正在向作案团伙化、区域化,手段科技化、运输机械化的方向发展。而相对犯罪活动的猖狂,实施电力保卫却因为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技术监控手段跟不上、执法权力局限、破案率不足20%。
(二)当前窃电问题十分严重,大量国家电能流失,急需开展专项斗争整治。
据对甘肃电力系统直属的十一个供电企业和两个代管的州电力公司的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至不足三年的时间共查获的大小窃电案件1300多起,为国家和企业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尤其是目前法人窃电现象极为严重,甚至滋生出一批职业化专营窃电技术的犯罪分子。5月24日兰州供电局供电派出所一举侦破由一伙福建人开办的“兰州庆华金属冶炼厂”长期大肆盗窃国家电能案。经查证落实该厂通过技术窃电手段,在短短七个多月里共盗窃国家电量达66万千瓦时,折合经济价值29万多元。该案的侦破为国家全额追回损失和违约金共计40万元人民币。这一典型实例,足以说明我们保卫国家电能,防止效益流失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潜力很大,刻不容缓。
(三)当前社会上多发性犯罪对电力企业的渗透危害十分突出,急需加强综合治理。
电力企业多年来由“条块结合,条条为主”的领导体制原则所决定,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相对集中,具有明显区域化、基地化的庞大系统。但是,社会不安全因素和电力企业内部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构成了对电力企业安全需要的主要威胁。再加上甘肃属于少数民族聚集、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边远省份,社会不稳定因素、包括“**功”问题对电力系统的冲击干扰也比较大。因此,目前电力系统的治安形势也完全符合中央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关于“相当严峻”的正确判断,不容忽视,不容乐观。当务之急,需要抓住“严打”战机加紧治理和防范。
三、强化电力保卫工作急需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目前,针对电力企业公安改制移交、电力保卫工作任务加重、责任加大而体制不顺、权限制约的实际,亟待突出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电力保卫工作不被认识、不被重视的状况亟待扭转。
这是目前在相当一部分电力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实际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认识上的偏差、观念上的错位。特别是在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上没有把电力保卫工作提高到实现电力安全经济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的高度来认识,把电力生产建设和电力保卫人为的割裂开来,不仅人为地削弱了电力保卫工作,而且极大地压抑了搞好电力保卫的积极性,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当前就强化电力保卫工作这个问题,特别需要通过各个方面、各种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尤其需要在电力系统自上而下地各个领导层、决策层形成共识,予以重视。
(二)有关实施电力保卫必需的“立法”问题亟待解决。
在电力企业公安改制移交之前,长期以来电力公安保卫工作一直实行的是公安与企业内保相结合的双重领导体制,实事求是地讲对加强电力安全保卫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既便如此,在实施电力保卫工作过程中仍普遍感到许多问题的处理中,法律依据不确切、不充分、不完整。特别是在电力公安体制改革以后,电力企业自我保卫如何去依法保卫、依法治电,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迫切需要从国家角度进一步“立法”明确。从而使电力保卫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引下,完全纳入法制化管理,依法办事。
(三)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亟待落实。
面对电力企业公安改制移交的新情况,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即定位、定权、定责,是直接关系到电力保卫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关键。但是,这个问题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在全国电力系统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类似铁路、民航、石油管道等行业完整的公安保卫体系。体制不顺,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也明显地直接影响和限制了电力保卫的建设发展。针对电力保卫工作现状,当务之急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一是建议专家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对保卫工作明确定位、定责和定权,以法律规定来指导电力保卫工作。二是建议国家电力公司等上级主管机关,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企业自身安全利益出发,认真研究和统一明确电力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专业保卫队伍的配置问题,以确保这项事关重大的专业工作在当前的改革调整中切实得到巩固加强而不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