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企业文化范文 发布时间:2012/5/17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打麻将搞赌博,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国企在管理中难免不出现漏洞。一些国企单位虽然也订立了各种制度,有的没有落实措施,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少单位没有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3、“小金库”是导致犯罪的一个诱惑因素。中央纪委虽然三令五申禁止设立“小金库”,但仍有一些企业领导顶风违纪,秘密设立“小金库”,其目的不言自明,一是为了自己花钱方便,报销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开支;二是为了拉关系行贿方便,准备行贿资金;三是为了直接非法占有“小金库”款项提供方便。“小金库”的存在,为贪污贿赂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成为腐败分子犯罪的又一温床。
3、监督不得力,没有形成合力,是导致犯罪另一原因。主要表现:一是不敢监督。有的国企党组织担心监督太严,有“思想不解放、影响企业发展”之嫌,主动放弃阵地不履行职责,甘做“和事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惧权势,以至顾虑重重,不敢坚持原则。二是不想监督。一些干部所信奉的处世哲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管他问题有多大,持冷漠态度,或怕查出犯罪影响本单位荣誉等等。三是不能监督。一些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审计干部是一人兼数职,由于人员匮乏无法开展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认真,不畏权势,结果受到极不公的待遇,不是调离,就是下岗。四是不爱监督。个别国企“一把手”,长期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游离于组织,在他们眼里没有民主集中制可言,权力不受监督,为所欲为,产生腐败在所是难免的。
三、预防国企中犯罪案件的对策
1、强化教育,警钟长鸣,预防职务犯罪。要根据国企的不同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教育要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内容而开展。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国企都搞了预防网络,组织国企干部让正在服刑的原国企领导现身说法,谈教训、论危害,效果很好,或者观看一些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录像,不少国企干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震动很大,感悟很深,通过教育,对如何守住自己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律防线,如何增强“忧患意识”,多一分清醒、多一份理智,未雨绸缪,警钟长鸣是十分必要的,对树立公仆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也是不可缺少的。
2、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公正合理的用人机制,遏制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要坚决改革过去那种没有生机活力的机制,从而增强竞争力,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是一个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将无法立足于世界竞争市场。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一整套先进管理制度和规章,这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防止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前提条件。企业还要严把用人关,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机制,国企中存在很大漏洞是用人机制不健全,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特别是租赁承包的国企中,个别领导为了达到贪污的目的,在用人上搞帮派,搞“任人惟亲”,对那些反对自己意见的人,借改革之机调离,这样周围都是“自己人”从而能够大胆贪污,所以用人要采取公开择优竞聘,集体考核等方式严把用人关,特别是对“一把手”选用更应如此。在调查中发现,职务犯罪的主体多是厂长、经理,其次是财务人员,显而易见,管人、管钱、管物的岗位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抓好岗位预防也是刻不容缓的,用好的规章制度管好人、管好钱、管好物,规范重点岗位职责,认真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并且实行考核及岗位轮换制,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途径。提高这些人的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使他们不想、不能、不敢犯罪,有效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堵塞职务犯罪。防止国企改革中的腐败,治理贪污,关键是探索和建立一套真正管理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须会导致腐败。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仅是当代企业改革自身的需要,更是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标本兼治,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首先规范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不等于“一长”负责制,许多厂长错误地将厂长负责制理解成“一长”负责制,认为自己大权独揽,一人说啥是啥,独断专行,最后导致腐败,成了“蛀虫”。其次是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等要实行委派制或垂直于上一级职能部门,并且参与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的主要过程之中,形成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即时性、前瞻性的监督,使这些部门更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要搞好国企改革监督要充分依靠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眼睛最亮,国企内部监督部门应注意与职工群众联系,形成合力,这样的监督有效、有力。
4、以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围绕重组改制、关闭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以及采购营销、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立项监察,促进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参与和推进对清产核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依照程序规范运作。不少企业认真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或理论研讨,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深化。
5、以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源头治本工作。中央企业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以推进内部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经营管理为重点,围绕重大决策、资金运作、产权交易、财务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同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途径。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易发多发违规违纪现象的难点部位,坚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6、加大力度,标本兼治,打击犯罪。通过打击,使犯罪分子受法律制裁,其功能正是为了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震慑职务犯罪教育全体职工干部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通过查办每起案根据企业管理实际特点,对案发单位抓好预防工作,分析发案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进一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强化在改革中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并主动研究这些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经过调查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及前瞻性的预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