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全局观念 妥善安置军转干部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4
树立全局观念 妥善安置军转干部经验材料
树立全局观念 妥善安置军转干部
我局现有企事业单位15个,干部职工1400余人,历年共接收军转干部24人,其中副团职干部2人,营职干部5人,连排职干部19人。他们中有5人进入局领导班子,其中1人曾任局主要负责人,13人担任中层领导职务,有4人安置后被提拔职务。多年来,历届局领导班子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军转安置政策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军转干部的要求,始终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们的做法是:一、树立全局观念,无条件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军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是我们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前提。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事关军队的建设、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基于这种共识,历届局党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接收好、安置好军转干部当作顾全大局的具体行动,当作衡量是否“讲政治”的重要标准, -1- 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纳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克服“包袱”观念、僧多粥少、人员过剩以及职务安排难、住房解决难、家属安置难、子女就业难等一系列困难,真正做到排除困难,不打折扣,一律无条件接收。并制定了专门的安置措施,尽量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安排到最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使军地双方、个人“三满意”。二、注重培养教育,尽快实现角色转变转业干部初到地方,由一名军人变成一名地方工作者,在职务上、岗位上、环境上均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时难以适应。为了尽快地帮助他们转变角色,激励他们发扬部队精神,在地方经济建设中二次创业,再创佳绩。局党委在做好接收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十分注重军转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一是搞好思想引导,消除心理误区。在充分肯定他们过去在部队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给他们讲清地方的实际,特别结合是近几年来,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人员分流、职工下岗、企业减员增效的实际,让他们充分了解本单位的状况,体谅本单位的困难,消除他们在认识上的误区, -2- 提高他们自我调适能力。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军转干部均能够正确对待、服从组织安排,愉快地到新的岗位上工作。二是搞好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转业干部初到地方,人地生疏,生活上有许多困难,局党委充分理解,总是竭尽全力,优先照顾,特别是在家属就业、子女上学、职工住房、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解除他们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如95年9月转业某部队技术九级干部王海涛,安排我局后,我们迅速按副县级干部落实其工资待遇,职工分房时也给予政策倾斜,其家属也被安排到本系统工作。三是搞好业务培训,尽快适应工作。为了使转业干部尽快熟悉新的业务,我们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转业干部的自身条件,一方面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函授的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采取岗前培训、以岗代训、在岗培训以及传、帮、带等方式,有针对性培训学习,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在实践中学,边学边提高,使他们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并很快成为城建环保事业中的中坚骨干力量。近几年,通过自学、函授取得大学本科文凭3人,大专文凭12人,选送参加省建设厅、 -3- 市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人员达43人次。三、大胆使用,使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转业干部在部队经过严格的磨练,他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扎实,责任感强等特点,是宝贵人才资源,基于这一点,局党委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是根据各自的特长,合理安排岗位。对在部队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尽量安排到行政管理工作岗位上去;对在部队从事政治思想工作的,尽量安排到办公室、纪检、党办等工作岗位上去;对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尽量安排到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去,让他们在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上展其才、尽其能。二是跟踪培养压担子,使其尽快成长,利用农村小康工作队、企业挂职锻炼、农村减负化债、社教等机会,分别选派转业干部到实践中磨练、锻炼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今后选拔任用创造条件,取得较好的效果。几年来,共选派转业干部9人次,均圆满完成任务。三是及时提拔,优先重用。对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脚踏实地,作出突出贡献的转业干部,局党委及时提拔,委以重用。如88年转业干 -4- 部戴先锋同志,转业后一直在基层工作,由于该同志作风扎实,责任心强,成绩突出,连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先后被提拔担任城管大队政治指导员、城区车辆停靠站站长、局监察室主任,现又提拔担任局人秘股股长。这些年,虽然我们在军转安置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相信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有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更好地完成今后的军转安置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