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我区的财政收支基本状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3

近五年我区的财政收支基本状况分析及对策建议第3页

外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将部门的职责加以量化,将各部门预算收支数额、资金支付方式和到位时间在年初的部门预算中清晰反映。预算一经确定,确保其严肃性,不得任意追加和变更,不打赤字预算,并加大依法执行预算的力度。三是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公共账户体系,实现预算与执行、决算的有效衔接。通过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深入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合理调整,形成一套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的公共账户体系,着重解决预算、执行、决算之间管理脱节、信息不畅的问题,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四是以项目预算评价为起点,逐步建立区级财政运行评价体系,对财政收支全过程进行总体绩效评价,以期用尽可能少的征管耗费,筹集更多的财政资源;用尽可能少的财政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

2、拓宽增收渠道,完善调控手段,夯实地方可用财力

要把财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增强财政发展后劲上,把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在稳定的经济发展之上。一是加强税收征管、税源评估和级次稽查,挖掘政府非税收入潜力,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实行主要领导抓收入负责制,对应纳入国库管理的资金做到分文不少,坚决杜绝财政收入的“空转、截留、坐支”等现象,从机制上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牢固树立公共财政和城乡协调的理财思想,做好财源建设的项目选择工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逐步形成工业、农业与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区乡全面推进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财源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源建设管理机制,实行重点财源项目调度制度,克服和杜绝低层次、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三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全面整合发展资金,实行政府引导、财政牵动、多方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拓宽财源建设投入渠道。并在资金整合的基础上完善资金的调控手段,避免资金多头管理、分散投资或撒“胡椒面”的现象。四是加强土地资源的资本运营。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机遇,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换取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向本地的聚集。五是突出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六是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快速发展。努力调整和优化税源结构,使区域财源建设项目对财政收入的贡献逐年递增,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3、严格支出管理,加大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不断完善财政分配方式,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出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大力精简财政供养人员,遏制行政经费的过度扩张。建议将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工资审批上收一级,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极度膨胀。在完善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管理的同时,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底账,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登记。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据实安排;差额补助单位的补助经费,分别按标准安排;对超编人员、无编人员,一律不予供给,从预算内取消经费列支;对非财政供养人员实施企业化管理,尽早与财政脱钩,以减轻财政压力。二是加强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管理。要严格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一事业发展经费的先后次序,据实安排支出。在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推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式公用经费管理,按照确定的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从严控制“人、车、会、话”等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不断膨胀、其它经费向公用经费转嫁的现象。与此同时,逐步收缩项目支出范围,压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力度。三是在确保工资及津补贴发放、保稳定和机构运转的前提下,对教育、政法、科技、新农村建设、计生、社保等政策性支出需要视财力状况安排和保障,努力提高支出效益。四是做好区乡财政基本保障需求分析,逐步提高区乡政权运转保障程度,使财政支出结构渐趋合理和优化。

4、改革财政体制,完善税收体系,合理界定支出责任

现行分税制下县乡政府承担的支出范围和内容比较宽泛,而留给县乡财政的收入项目和征管职能却极为有限,体制性矛盾集中反映在县一级。因此,迫切需要在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主体税种和财权与事权。在事权划分上,县级财政应尽可能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职责范围尽量收缩在公共服务、公益性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上;乡镇财政的职能应尽快从过去的收支分配和行政管理转变到向农民提供服务上来,重点在环境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共疫情防治、公共信息发布、公共资源管理和农村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从而合理配置政府财力、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在各级政府之间应确立公共财政的责任原则,即“谁出政策,谁拿钱”,合理界定支出责任。一是将过去不适合下放基层的事权逐一上收。进一步明确中央对县区在大型公益事业等经济性事务方面的事权责任和承担份额,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等涉及国民素质和国计民生的费用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县级政府负责服务和管理,以便统一规划、统一调控、协调发展。二是将本应属于县级职能范围的行政权相应下放。如将目前垂直管理的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食品药监等三权在上的职能部门还权于县级政府,从体制上完善县级行政职能,解决基层政府“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基层政的协调难度、降低政府的税收成本,而且有利于理清政府间的责任关系,避免项目层层配套、资金上下“钓鱼”,从而解决目前在的财权集中和事权分散的局面,保证县级政府在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奏效的领域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5、化解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构筑良性运转机制

防范区乡财政风险,事关区乡经济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要根据区乡财政和经济的具体实际,在科学创新和标本兼治的基础上确立风险防范的正确思路,尤其是把化解债务作为考核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鉴于区乡债务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并由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化解债务也应采取多管齐下、分类分批、综合治理。一是根据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在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编制财政风险预算和还本付息计划,建立严格的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和一套科学的监控预警机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预留风险准备金,从而确保债务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债务负担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财政风险控制指标,建立政府举债听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和上级审批制度。并在分清债务性质、挤出债务水分、遏制债务再生的基础上建立债务管理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三是在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化解风险的基础上,对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作风拖沓、措施不当、无明显效果的进行处罚,从而建立起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功能合理、良性运转的债务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