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农村规划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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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保障。我市最近几年也高度重视城镇化的发展,市委二届三次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明确了目标、任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经济发达区域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和认识还不够深入、系统,对其内涵理解还不够透彻。通过对市的调研,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尽快转变观念,寻求适合我们自身特点的发展思路。在组织领导上,有必要借鉴市的经验,成立由区(市)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这项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刻内涵有更深的认识。
二、因地制宜,正确选择适合我市实际的新农村建设模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战略高度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市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建设上大胆创新,超前运作,所推出的国色天香模式、五朵金花模式以及安仁模式,以土地流转制度为核心,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我市地域面积广,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如何结合各地区实际,选择正确的新农村建设模式,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应该说,市所推出的国色天香模式、五朵金花模式以及安仁模式,在我市都具有推广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不能照抄照搬,要深刻分析各地区发展实际和自然条件,寻找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市在都市区部分地区也探索出了一些成功模式,例如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农家乐”特色经济,这些做法都亟待归纳总结和加强引导,提升档次。
三、抓住重点,加快我市经济发达区域和近郊区新农村规划编制
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十分重视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将城乡规划放在基础和龙头地位。市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验集中体现在:一是明确提出城乡规划全覆盖理念;二是注重在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明确分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凸现区域经济的特色;三是注重推进镇乡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直接指导新农村村容整治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快速推进,规划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目前,都市区新一轮总规确定的82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已有460平方公里实现控规覆盖,其中两山之间的主城核心区及山外主要拓展用地如大学城和茶园地区等已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另外,在编控规220平方公里,也即将形成成果。都市区单独编制的36个小城镇规划,除极个别城镇因特殊原因适当延后外,其余均基本完成。这些为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了重要的规划基础。
但是,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控规编制,特别是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市拓展新区的控规编制工作,尽快实现都市区控规全覆盖;积极做好控规维护和更新,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环境资源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引导都市区城乡协调、健康发展。
另外,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开展农民新村规划编制和都市区范围内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工作。试点启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充分借鉴市的成功经验和我市亚太市长峰会环境综合整治积累的宝贵经验,尽快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引导村容整治工作。
四、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对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力度
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的战略中,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规划工作,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管理新体制。该市理顺规划工作关系,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不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在主城五区设置规划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设置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市级行政二级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由市规划局管理。设置市政府派驻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注重加强镇乡规划管理,设置区(市)县政府派驻镇(乡)规划助理员。这些举措对我市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规划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都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为规划管理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都市区规划管理体制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乡镇一级规划工作机构薄弱,导致了乡镇一级规划管理的缺失。目前,都市区规划管理范围由前的2500平方公里扩大至5473平方公里,新增96个镇乡,均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经费来源。这种状况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到了都市区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都市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都市区内的每个建制镇,均需要建立规划管理办公室,形成“市局—分局—规划办”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机构体系。同时,为加强规划的统一管理,强化对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指导,需要进一步调整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建议将村镇规划管理职责,统一划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对远郊区县,目前大多数区县未设立单独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职能仍由建设主管部门代行。而镇乡一级的规划管理更是严重缺位,从而导致规划无法有效监管。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区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城乡一体、集中统一的要求,帮助其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将规划管理职能延伸至镇乡。应尽快帮助万州、涪陵等区域性中心城市,按规定成立独立的政府序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稳步推进行政辖区人口超过50万人的区县,按规定成立规划局;帮助辖区人口不足50万人的区县,根据需要参照设立规划局,或者完善现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的职能职责。积极帮助各区县在其辖区特大镇,建立规划办公室,其它镇配置专职规划管理助理员,建立起“区县规划局—规划办(规划管理员)”的管理体系。
五、抓好试点,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效应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中,要特别注重突出重点,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动。目前,全市各有关部门都在积极筹划,力争从各个环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作为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已在都市区和远郊区县选择10个区域试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各类地区的经验。同时,按照新农村“村容整洁”的要求,在都市区和远郊区县选择几个区域,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整治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我们将在全市试点工作中,积极发挥规划工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精心做好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服务工作。认真分析、协调解决规划环节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