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站预防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总结材料
县检察院站预防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总结材料
县检察院站预防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经验总结材料
近年来,省县检察院站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服务的高度,立足检察职能,充分注重发挥自身优势与特长,高度重视做好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活并重,兼收并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主动,积极灵活地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拓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乡村的发展空间,有力地遏制了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集体的生产安全,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赢得了乡镇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具体做法是:
一、立足乡村预防工作需要,牢固树立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识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一百多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就占83万,占全县总人口的82%。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全县各级干部工作的重点。农村的稳定、发展关乎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但是,部分乡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国家集体资财,非法侵吞、截留各种涉农款项,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以惊人的速度大量流失……据统计,至今年9月份,省县检察院共查处涉及乡(镇)、村两级干部职那一世范文网m.nayishi.com-http://m.nayishi.com务犯罪案件74件,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这些职务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给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了触目惊心的重大损失,也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群干部关系和党员干部的形象,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诱发群众上访的导火索,一直困扰着各级党委政府。这一现象引起了院党组的警觉和高度重视,院党组多次召开了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关于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汇报,并就此专门组织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一致认为:必须把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做好对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预防工作,改变长期以来对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疲软的局面,彻底消除预防工作在全县的盲区和死角,以此更好地维护广大乡村的社会稳定,进而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岩林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门的预防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大家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为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方位构建网络,为乡村预防搭建平台
如果说预防工作是血肉的话,那么网络便是整个预防工作的骨架。高效快捷、畅通无阻、互通有无的网络是预防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可缺的重要载体,是形成预防合力,扩大预防声势的关键因素。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网络建设在预防工作尤其是在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极端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报经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县16个乡镇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处,督促各乡镇成立了以主抓政法的副书记为组长,主抓纪检、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由各乡(镇)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都配备一名村干部为预防工作专职联络员,并健全了联络处的组织机构,完善了联络处的各项预防工作制度,一个覆盖全县广大乡村、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沟通灵活地预防网络已经形成,为预防工作在乡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完备的组织基础。
三、强化乡村干部的法制素养,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形成不想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法制教育是整个预防工作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环,对预防作用的发挥有着潜称移默化的功效。对于法制和其他知识基础薄弱的广大乡村干部来说,坚持不懈地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具有十分现实的必要性,我们充分利用各乡镇召开乡镇直各部门和各村组干部会议的有利时机,结合每个乡镇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预防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事例,着重详细宣讲了刑法、刑诉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条款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农民联系紧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部分村组干部认为村组干部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利用职务犯罪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错误认识,我们向其详细讲解了全国人大常委有关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立法解释,澄清和纠正了这些模糊认识,消除了部分村组干部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同时,针对每个乡(镇)直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和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我们因地制宜,因村施教,有针对性地向其宣讲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制知识,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法制教育3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多人。通过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遍提高了乡村各级干部应对职务犯罪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四、着眼于实施科学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不能犯罪的制度防线
严密完备的规章制度,科学有序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政务活动,可以有力铲除职务犯罪的诱因。因规章制度混乱或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有效、经济性的监督管理;财务政务不公开,透明度低,不能做到依法行政、恪守法制而导致职务犯罪发生,这在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乡村基层干部的预防工作中,我们把帮助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的日常性督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整个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首先,我们铺下身子,以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调查研究,以敏锐的眼光和洞察力来发现相关乡直机关和有关村组在工作中的漏洞和亟待完善之处,及时向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其次,我们以勤奋好学的精神刻苦钻研预防联络单位的业务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以便及时发现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再次,我们经常性地听取联络单位有关业务工作和预防工作的汇报和反映,从中发现其在工作、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其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做到羊未亡而补牢。三年来,我们共提出检察建议41份,帮助33个预防网络单位完善规章制度100项,有力地推进了乡镇直各部门和广大村组的依法行政、阳光政务,为遏制职务犯罪构筑了坚不可摧的制度防线。
五、紧扣涉农三点问题,打防并举,构筑不敢犯罪警界防线
牵牛要牵牛鼻子。涉农热点、焦点、难点(简称三点)问题的顺利解决,对于乡(镇)村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预防工作中,我们抓住重点,瞄准上述问题实施预防和打击并重策略,收到了很好效果。在对各乡镇的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巡视过程中,我们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执罚单位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按规定如期到乡镇清结的行为;2、收费办证单位只收费不办证,收费打白条,收费不入帐行为;3、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贪污挪用公款行为;4、村组干部代收的各种税款上交款及其他款项既不上交,又不办证及收款不入帐行为;5、上级拨款及返还款不入帐行为;6、离职未审计,不移交财务手续、公章行为;7、白条列支,既无当事人签字,又无领导签字,以报代取行为;8、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群众反映强烈现象。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会同乡镇党政部门,及时约见相关责任人,首先向其宣讲法律政策,帮助其分析问题的实质和性质。晓以利害,把预防工作做到家,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危害,对于认识不到位,情节严重,已构成职务犯罪的,我们采取坚决惩治的态度,果断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进行查处,以震慑和教育广大乡村干部。在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实施个案预防过程中,我们注重归类分析,类比研究,推而广之,彻底摆脱传统的就案论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限性、片面性,以前瞻性的眼光和与时俱进,把握全局的高度,从问题中跳出来,对相关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的整理,从中找寻出对某类职务犯罪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以便为有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有关涉农款或拒为己有,或挪作他用,或贪污私分……这些问题往往蒙骗不了群众雪亮的眼睛,经不起历史检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由此影响到村组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近三年来,省县检察院共查处涉农的职务犯罪案件17案,涉案金额28万多元。对此,乡镇党委政府也颇感头痛。鉴于此,我们结合办案,在扎实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向县委政府以领导参阅的形式发出了《村组干部职务犯罪问题不容忽视,预防工作亟待加强》的调研报告,县党政主要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纷纷做出批示,并召开了专门的乡镇工作会议,把我们建议的内容写进了全县有关农村工作的决议中去,真正直到办理一案,预防一片,带动一方的显著效果。仅今年以来,我们便开展此项预防项目6个,帮助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实际工作中,乡(镇)直各部门虽然机构较小,人员较少,但由于我们相对于乡镇党委政府来说自成体系,业务上隶属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面对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说,又是山高皇帝远,在管理监督方面鞭长莫及,致使对其监督处于边缘地区,使其在工作当中不能严格依法行政,财务管理混乱,权力过于集中,以致滋生职务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根据该单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该系统在查案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加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密切配合农村中心工作,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监控,确保基础预防有续有效进行
近年来,我们对乡村的重大建设工程,信贷活动,重大经济活动和人事政治活动及一个时期乡(镇)村的中心工作,全部实施了同步预防,确保了项目的平衡运行。三年来,共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同步预防项目11个,涉及标的总额239万元,重大经济活动项目6个,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重大人事政治活动项目8个,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开展预防3次,在乡村的所有重要活动中,几乎都有预防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都深深地烙上了预防工作的印记。在每年的粮食、烟草购销季节,我们都提前介入,主动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粮食、烟草职能部门,开展全方位的预防工作:一是在收购开始前,组织精干力量对全体收购人员进行集中系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