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汇报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0/9/7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汇报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汇报

4月27日上午,省委组织部在宁波江东区召开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组部召开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我省深化和拓展调研试点工作。会上,宁波江东区委组织部、温州瑞安市委组织部作了试点经验介绍,新确定为试点单位的绍兴诸暨市委组织部、金华永康市委组织部领导作了工作汇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许新民同志作了工作部署,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吴顺江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最后,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市委组织部的分管副部长围绕吴顺江副部长的讲话精神作了表态发言。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是:

一、试点单位发言的主要内容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两个试点单位党委把调研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市(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了专门的调研班子,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每一步骤、每一环节的工作,为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二是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坚持“边调研、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调研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为方向,以规范书记用人行为为目标,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思路,紧紧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切实抓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细则,健全监督措施,加强对书记用人行为的制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及时总结,不断深化。6月,省委组织部总结瑞安市的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干部制度的意见》。宁波市总结江东区的经验,制定下发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建立了以“两定期、两推荐、两票决、两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用人行为工作机制,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今年2月份,诸暨市、永康市被确定为新的两家试点单位后,立即召开了市委常委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了试点领导小组和试点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选准“突破口”,并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为试点的开展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前期试点工作态势较好。

二、吴顺江副部长讲话的主要内容1、进一步提高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一,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第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第三,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先进水平,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2、明确“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是深入研究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应有的权力,明确权力的界限。深入研究县(市、区)委在用人上应有的权力,明确县(市、区)委书记用人权力,科学界定县(市、区)委书记用权行为,避免和克服权力运行过程中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高,用权规则不完善、弹性过大、约束力不强的问题。二是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针对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的规则和程序。三是研究和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方式。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县(市、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沿着正确轨道运行。要把事前预防与事后惩诫结合起来,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提高思想素质与强化制度约束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3、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一是坚持科学规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二是坚持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与规范党委集体用人行为相结合。三是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相结合。四是坚持继承完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三、关于下一阶段工作的要求

根据这次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5月28日,我们向部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鞠部长对调研试点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以辨证思维做好调研试点工作,防止思维上的形而上学,既要保证书记的用人权,又要防止用人上的独断专行和腐败,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完善试点工作。按照鞠部长的讲话精神,我们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争取在以下三个方面把“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1、加强领导,继续加大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工作力度。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目的在于积累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6月,省委组织部总结瑞安市的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干部制度的意见》(浙组[]25号)。这个文件,对做好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关键在规范,绝不是要削弱县(市、区)委书记应有的用人权。同时,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实行提名环节规范化、民主化改革,全委会成员以个人身份参与干部差额提名工作,这是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大胆尝试。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加大力度,共同研究,解决各地在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范围过窄、人数不多等问题,使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不断深化完善。

2、突出重点,从健全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县(市、区)委书记作为县(市、区)委领导班子中的一员,其权力蕴涵于党委集体权力之中。做好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明确用人权力界线,要在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限。二是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针对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的规则和程序。如结合我部干部启动程序课题研究,怎样在动议环节重点防止随意动议调整干部和个人提名干部人选;在推荐环节怎样充分体现民主,保证干部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在讨论决定环节,要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真正做到干部任用集体把关、民主决策。三是要推进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关键在规范,规范工作程序,要达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要求。

3、运用成果,继续深化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不仅要进一步深化民主推荐提名问题的研究,而且还要完善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制度。要结合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干部试用期、任期制、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研究在换届配置改革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新体制下,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在用人上的权力和责任,明确权力界限,探索建立一套责任明确、惩戒具体、查究到位的选人用人责任体系,指导各县(市、区)运用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成果,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