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制

新闻通讯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0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制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制

一是加强值班制度。市广电系统强化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机动应急、抢修队伍要随时在位值班。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的巡查和监控。对有线电视网络出现的成片停播报修情况,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修和处置。各无线转播台,为防范无线插播事件,在本地发射机停止后,值班人员要继续坚持监看本地电视频道,避免其他问题的发生。

二是坚持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沈阳市广电系统进入全面防范状态,并以两个重要保障时期为重点,全力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在两个重要保障时期内,全市广电系统的各单位要在每天14时30分前,向沈阳市广电局报告安全播出情况。发生问题,要立即将当时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沈阳市广电局和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或时间段、地点或区域、当时事件情况等。并随时将了解的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广电局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要求4小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8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实行层层管理和逐级负责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到岗,出现问题,逐级追究责任,真正使安全播出工作做到扎实有效,长期稳定的开展。同时要求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迟报安全播出事件或事故,不得阻断信息的上报,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和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