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简报

新闻通讯范文 发布时间:2016/10/19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简报


yl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于近日成功清收了两户分别长达17年和21年的共计3.7万元的责任贷款。
自省联社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以来,yl信用社根据县联社的统一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会议,深入扎实地部署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针对yl信用社各分社的负责人进行了全部轮岗,社主任lc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各网点负责人绝对不能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观念,绝对不能只收自已放的贷款,不管前任放的贷款。
邬某某,1994年在yl信用社借款3万元,被县联社认定为某员工的责任贷款。由于邬某某是山区某镇的农民,加上借款时间较长,目前无一信贷员认识该客户。一次,yl信用社主任lc与邬某某所在镇的信用社主任在交谈中无意听到该镇的一养猪户邬某要在信用社借款,目前邬某在yl镇经营一饭店,该镇信用社主任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刘主任听到此消息后立即联想到邬某某的借款,便与客户经理一道到邬某经营的饭店,向邬某打听是否认识邬某某,邬某便说邬某某是其曾用名。并向信用社说明了其借款是某公司叫其在信用社借款,由某公司承诺归还借款。lc随即向邬某解释,借据、合同是由谁签字,就由谁归还借款,虽然借款人更改了姓名,但事实是不可更改。同时又向邬某入情入理地细说不归还贷款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会使诚信遭到破坏,形象受到损失,朋友之路越走越窄,经营困难越来越多。如能及时归还贷款,既是遵守合同,又是信守承诺,使信用度得到提高,信用度的提高,就是自己的无形资产。邬某又以其本身经营较困难,无钱归还。考虑到邬某的实际情况,信用社采取了化整为零法和先本后息法,即每月归还本金1000元,先收本金使之不再产生利息,从而即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又能逐步归还贷款。邬某随即与信用社达成了口头协议,按月归还本金1000元。邬某在按月归还3个月后,由于其收到了货款,于近日全部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了500元利息。
李某,1991年借款,不良贷款余额7000元,被县联社认定为某分社主任的责任贷款。由于该客户未在威远居住,包括责任人在内,都无法联系借款人。新上任的分社主任及信贷员在了解到该户居住在成都后,经多方联系并通过做同样细致的工作于近日收回了7000元。
责任贷款是经办人员以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责任贷款多数都对责任人进行了经济或行政的处罚,在清收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大多数的客户经理都会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发现,只要我们以负责任的态度去清收责任贷款,就一定会有收获。